2、承購包銷方式
承購包銷是指各金融機構按一定條件向財政部或地方財政部門承銷國債,并由其在市場上分銷,未能發售的余額由承銷商購買的發行方式。
1991年的國債發行采取了由中央承購包銷、地方承購包銷和行政分配同時進行的方式,改變了以往單一的行政分配方式。1993年國債一級自營商制度確立之后,開始形成通過國債一級自營商組成國債承銷團,直接向財政部承購包銷的發行渠道。
目前對于事先已確定發行條件的國債仍采取承購包銷方式,主要運用于不可上市流通的憑證式國債的發行。
3、行政分配方式
行政分配方式主要應用于恢復舉債的最初十年(1981年—1991年)。在當時缺乏機構投資者、投資者金融意識不強、不存在國債二級市場的條件下,對于保證國債發行任務的完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適應了國債發行歷史上一定階段的需要。
目前,每年財政部根據需求情況可以向社會養老基金和保險基金發行特種國債,由于數量較少、規模有限,所以采取定向私募的行政分配方式發行,這是對我國國債發行方式的一種有效補充。
(三)西方主要國家國債發行情況
下面我們以美國和日本為例介紹一下西方主要國家國債發行情況。
1、美國政府債券的發行
美國政府債券分為長、中、短期三大類,其發行程序相差不大,一般都采用招標發行方式。下面以短期政府債券即國庫券為例,說明美國政府債券的發行情況。
(1)認購者索取投標單。美國財政部通常于每周的星期四宣布7日后發行國庫券的數量、期限等情況,愿意認購者可向聯邦儲備銀行或其分行索取投標單。投標單的主要內容包括:認購數量、期限類別(如3個月、6個月或一年等)、投標類型(競爭性投標或非競爭性投標,如為競爭性投標,則要注明年收益率)、購買的國庫券到期時是否愿意再投資等。
(2)聯邦儲備銀行接受投標單。美國各聯邦儲備銀行在下周的星期一紐約時間下午1時以前接受投標單。
(3)決定中標者及中標價格。聯邦儲備銀行及分行將投標單按照年收益率從低到高的順序加以排列,提交財政部。財政部首先分配給準備繼續投資的外國政府機構及聯邦儲備銀行,以替換即將到期的舊國庫券;其次,將發行總額劃出一定比例給所有非競爭性投標者,其認購價格為競爭性投標者的平均中標價格;最后再分配給競爭性投標者,按照收益率由低到高的順序分配,直至售完,競爭性投標者按照各自中標的收益率認購債券,最后中標者的收益率最高。
(4)由財政部宣布投標結果,時間為星期一晚上。
(5)財政部正式發行國庫券。財政部于投標結果宣布的同一周的星期四正式發行國庫券,中標者必須于該日或該日前向聯邦儲備銀行繳款。
2、日本政府債券的發行
(1)長期國債的發行
日本長期國債每月都發行,由大藏省(財政部)根據《國債法》決定每月的發行額和發行條件,并每月舉行發債例會一次。例會由參加承銷團的金融機構參加,在會上對國債的發行額、發行條件等進行慣例審核,取得認可后,由作為國家代理人的日本銀行與承銷團之間簽定承銷合同,然后正式開始發售債券。
(2)中期附息國債的發行(采用公募投標方式時)
由大藏省根據資金的需求情況以及市場情況決定發行時間、發行額度和招標的有關事項,委托日本銀行組織招標;由日本銀行向有關的金融機構和證券公司發布招標時間、數額、條件等,投標機構填寫投標意向書;日本銀行匯總投標情況,報告大藏省,由大藏省裁定中標者;日本銀行將中標結果通知中標者;中標者認購債券后向一般投資者銷售。
短期國債的發行與中期國債的發行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