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12-29 共4頁
心理因素致病只是較的生物-心理-社會諸因素相互作用系統中的一個環節。因此,在實際應用中,這個議題應該將人的心理、社會、軀體、健康與疾病以及文化傳統等諸方面包括在內。在當今醫學模式轉變、整體醫學概念為愈來愈多的醫學家接受的條件下。“心理社會因素”(或稱“心理社會因素”)這一詞的含義遠遠超出了傳統的詞義范圍而成了包含上述諸方面的概念。
第一節 心理應激
應激及其對個體的健康狀態、醫療保健人員及其他職業群體的效應已經成為一個舉世矚目的問題。自從Selye(1956)提出“應激”這一概念以來,這個問題吸引了醫學、心理學、生理學、社會學及其他廣泛學科的注意。
(一)應激的一般概念
目前,應激尚無統一的要領。一方面,因研究者的興趣和學科領域而認識有所不同;另一方面,現有的應激要領還不足以解釋心理社會應激原如何影響體內的生理反應。
“應激”一詞的原意是指一個系統在外力作用下,竭盡全力對抗時的超負荷過程,Selye將這個詞引入到生物和醫學領域,并根據對其本質認識的發展而不斷對它進行修正、補充和擴。當前,在醫學心理學領域中,應激的含義可概括為三類:
1.應激是一種刺激物 這是把人類的應激與物理學的上定義等同起來。即金屬能承受一量的“應力”(Stress)。當應力超過其閾值或“屈服點”(yield point)時就引起永久性損害。人也具有承受應激的限度,超過它也會產生不良后果。
2.應激是一種反應 應激是對不良刺激或應激情境的反應。這是由Selye(1956)的定義發展而來。他認為應激是一種機體對環境需求的反應,是機體固有的,具有保護性和適應性功能防衛反應,從而提出了包含三個反應階段(警戒期、阻抗期、衰竭期)的一般適應綜合征學說。
3.應激是一種察覺到的威脅 這是Lazarus(1976)綜合了刺激與反應兩種學說的要點而提出的。他指出,應激發生于個體處在無法應對或調節的需求之時。它的發生并不伴隨于特定的刺激或特定的反應,而發生于個體察覺或估價一種有威脅的情境之時。這種估價來自對環境需求的情境以及個體處理這些需求的能力(或應對機制,coping mechanism)的評價。這種說法,可以解釋對應激性刺激(應激原)作出反應的個體差異,該理論認為,個體對情境的察覺和估價是關鍵因素。
(二)應激的定義
應激是個體“察覺”環境刺激對生理、心理及社會系統過重負擔時的整體現象,所引起的反應可以是適應或適應不良的。這個定義是從Selye及Lazarus兩位著名應激研究者的工作中歸納而得。他們兩人都強調羊定應激原是正性還是負性的認知過程的重要性。至于喚起機體產生保護性機制成適應不良反應的刺激本質還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