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3-18 共1頁
1:1993年10月通過、1994年1月1日開始實施此法;
2:消費是社會再生產的重要環節之一,是生產、交換、分配的目的與歸宿;包括“生產”“生活”消費兩種;
3:經濟學上:消費者、政府、企業,并列三大主體之一;
4:消費者屬于生活消費,滿足人的發展與享受等高層次需要的消費;包括所獲得物質、精神產品,旅游服務;
5:旅游消費者是消費者一種類型,通過購買旅游產品、接受旅游服務、從而滿足其旅游需求的人;判斷題
#消費者的保護法概念和范圍
1: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總稱是指:調整國家、經營者、消費者在保護權益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
2: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廣義指:包括所有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法律、法規”,
廣義具體包括:《產品質量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廣告法》、《食品衛生法》。
2.1)狹義指:有關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單行法律法規”,即是《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3:消費者保護法的適用范圍:
①消費者為生活需要的購買、使用商品、接受服務;
②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的生產、銷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務,應遵守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