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3-18 共1頁
⑤求償權:即人身、財產受到損害獲得賠償的權利;有權向當地尋找可行的法律援助權利;
1 求償的主體 : 是受害者。 2 求償范圍:人身(人格,人身權受到精神痛苦的)、財產范圍;
3 求償的實現方式 :恢復原狀、賠禮道歉、重作、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承擔方式。
4求償權的限制 : 受害者自己過錯,商品制造者、銷售者、提供服務者不承擔責任。
⑥依法結社權指:成立消費者協會,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社會團隊的全體。
主要表現為: 1)組織其廣泛監督,促使及時解決;
2)充當政府、消費者之間的橋梁; 3)指導消費行為,提高保護意識;
⑦知識獲取權是:有權獲消費方面、消費態度、商品服務基礎、市場基本知識(如風俗、禁忌習慣)、
安全提示、安全須知、告示牌等、消費方面保護知識。
⑧受尊重權是:人格尊嚴、風俗習慣的權利;
人格尊嚴權利表現為:姓名、名譽、榮譽、肖像、人身自由;
侵犯行為:貶低人格、輕視消費能力、無端猜疑、強行檢查 或搜身、侵犯隱私、不尊重民族風俗習慣;
⑨監督權包括3 點:1)價格、計量、質量、服務態度監督。2) 旅游者對消費者權益工作監督,可提出批評建議;
3)有權控告工作人員侵犯 或對保護消費者權益過程中違法失職行為。
對侵害權益行為向有關機關檢舉、控告,可通過新聞輿論、消費組織協會對經營者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