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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法律顧問實務》單選試題及答案

發布時間:2010-01-20 共2頁


  10.甲、乙公司約定,由丙公司每月代乙公司向甲公司償還債務50萬元,期限2年。丙公司履行5個月后,以自己并不對甲公司負有債務為由拒絕繼續履行。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訴,要求乙公司、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人民法院應(  )。
  A.判決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B.判決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C.判決乙公司、丙公司承擔連帶違約責任
  D.判決乙公司、丙公司分擔違約責任
  【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代為履行的法律效力。代為履行會產生如下法律效力:(1)第三人根據合同的規定,全面地、適當地履行合同義務,債務人對債權人合同債務履行完畢,合同的效力自然終止。(2)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第三人代替履行成為履行主體,并不表示第三人因此成為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依據合同相對性原則的要求,一般情況下,合同的權利、義務、責任等都只能存續于合同當事人之間。因此,第三人如果在代替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履行的過程中,出現了違約行為,相應的違約責任仍然應當由其代替履行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來承擔。(3)如果第三人為有條件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則債務履行完畢,條件開始生效,第三人根據條件的規定成為債務人新的債權人,可以根據其代債務人向原債權人履行債務的行為,請求債務人承諾的對待給付。如果第三人與債務人本來存在債權債務關系,債務人為原來之債的債權人,如果第三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兩個債權債務關系存在可以抵銷的性質,則第三人與原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以及原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可因第三人對原債權人的清結行為而清結。可見,代為履行在制度功能上確實可以節省時間,提高效率,并節省履行費用。正確答案是A。
  11.某商場在促銷活動期間貼出告示:“本商場家電一律試用20天,滿意者付款。”甲公司從該商場運回立式空調2臺,試用期滿后退回,商場要求其支付使用費1000元。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甲公司不應支付使用費,因為雙方沒有約定使用費
  B.甲公司應支付使用費,因為其行為構成了不當得利
  C.甲公司應支付按立式空調平均壽命折算的使用費
  D.甲公司應與商場分攤按立式空調平均壽命折算的使用費
  【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規則。如果雙方當事人針對合同的遺漏或含糊不清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應適用合同解釋的規則。《合同法》第61條規定: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所以根據合同其他條款的規定、根據雙方當事人以往的交易習慣或者邏輯性地推出缺失條款的內容,或者解釋爭議條款的本來意義,是合同解釋或填補所需要內容的基本規則。由于這種做法出現在雙方當事人無法就不明確的爭議事項達成協議之后,所以等于雙方拱手將合同內容的確定權讓與第三者。考試大發布 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的是:如果法官是最后確定合同內容的第三方,法律也不允許法官越過當事人訂立合同時的真實意思,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合同,因此從合同訂立的目的決定實現目的的手段或者雙方以往的交易習慣或者大家認可的交易習慣則為公正之舉。本案中的情形,根據一般交易習慣,“試用”應當認為是免費使用。正確答案是A。
  12.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甲公司將其所有“葵花”牌商標許可乙公司在全國范圍內使用,期限5年。甲公司在此期限內可以繼續使用該商標但不得許可他人使用。此商標轉讓屬于(    )。
  A.獨占使用許可
  B.排他使用許可
  C.普通使用許可
  D.特殊使用許可 
  【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商標使用許可的種類。商標使用許可分為獨占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和一般使用許可。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在合同規定的區域內只能由被許可人對該商標進行使用,其他任何人包括商標所有人都不得在該區域內進行使用。排他許可是指在合同規定的區域內只能由被許可人和商標所有人對該商標進行使用,商標所有人不得在該區域內再授權他人進行使用。一般使用許可是指在合同規定的區域內,商標所有人授權被許可人可以使用其商標,但是該所有人還可以在該區域內許可他人使用該商標。根據本案的情況,正確答案是B。
  13.某快捷運輸公司的“萬福”注冊商標屬于(    )。
  A.商品商標
  B.服務商標
  C.集體商標
  D.證明商標
  【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注冊商標的種類。根據《商標法》第4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品商標注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提供的服務項目,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服務商標注冊。本題中的情況,快捷運輸公司提供的服務需要注冊商標的,屬于服務商標。正確答案是B。考試大發布
  15.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    )。
  A.發明人
  B.單位
  C.發明人和單位共有
  D.國家
  【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專利人。根據《專利法》第6條第1款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正確答案為B。
  16.中國甲公司向美國乙公司轉讓制造甲醇新工藝專利權(    )。
  A.必須經省級以上主管部門批準
  B.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C.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D.必須經雙方合同約定進行轉讓,無須批準
  【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向國外轉讓專利權的條件。根據《專利法》第l0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正確答案為B。
  17.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管理人(    )無須經過人民法院的許可。
  A.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B.辭去職務
  C.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通過清償債務取回置物或留置物
  D.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破產管理人的職權。根據《企業破產法》第25條規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一)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二)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三)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四)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五)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七)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九)人民法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考試大發布 本法對管理人的職責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第26條規定: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管理人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或者有本法第69條規定行為之一的,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第69條規定:管理人實施下列行為,應當及時報告債權人委員會:(一)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的轉讓:(二)探礦權、采礦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權的轉讓;(三)全部庫存或者營業的轉讓;(四)借款;(五)設定財產擔保;(六)債權和有價證券的轉讓;(七)履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八)放棄權利;(九)擔保物的取回;(十)對債權人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其他財產處分行為。第28條規定:管理人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管理人的報酬由人民法院確定。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的報酬有異議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第29條規定:管理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得辭去職務。管理人辭去職務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所以,A、B、C三個選項的行為都要經人民法院許可。只有D選項的行為無須人民法院許可,管理人即可以實施。正確答案是D。
  18.某電器有限公司進入破產程序,與該公司有關的下列支出屬于破產費用的是(    )。
  A.該公司管理人向其所聘用的甲保安公司支付的費用5萬元
  B.該公司管理人所聘用的甲保安公司工作人員將乙誤傷而賠付的醫藥費5萬元
  C.該公司異地債權人丙公司因參加破產程序花費5萬元
  D.該公司拖欠當地地稅局稅款5萬元
  【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破產費用的范圍。破產費用,是指破產過程中,為保障破產程序的順利進行而支付的費用。《企業破產法》第4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生的下列費用,為破產費用:(一)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二)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三)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正確答案是A。
  19.法國甲公司與我國乙公司合同糾紛在我國人民法院進行訴訟,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國甲公司與我國乙公司一樣,可以行使辯論權、處分權、委托代理人等權利,也應承擔相應的訴訟義務。這體現了我國《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 )原則。
  A.平等
  B.同等
  C.對等
  D.協商
  【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民事訴訟法》第5 條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和組織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同等的訴訟權利義務。外國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加以限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對該國公民、企業和組織的民事訴訟權利,實行對等原則。此即為民事訴訟的同等原則和對等原則。正確答案是B。考試大發布
  20.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原告一方因無法獲得存放在某單位的檔案材料作為證據,申請人民法院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收集到該證據后,庭審中對該證據的質證,應當(    )。
  A.由原告、被告雙方進行質證
  B.由被告與人民法院進行質證
  C.由被告與保管該證據的某單位進行質證
  D.由人民法院對該證據進行說明,無須質證
  【解析】
  本題所考查的考點是依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收集證據的質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51條規定:質證按下列順序進行:(1)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2)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3)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人民法院依照當事人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作為提出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依照職權調查收集的證據應當在庭審時出示,聽取當事人意見,并可就調查收集該證據的情況予以說明。正確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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