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7頁
(三)、指錯題
1、估價對象描述未說明建筑物建成年月及土地的產權狀況。
2、未說明租賃期限及租賃協議對估價對象有無影響。
3、市場比較法中實例選用酒店不恰當。
4、實例A、B、C的區域修正錯誤。
5、實例的成交單價未說明是人民幣還是港元。
6、計算租金收入時不能參照不同樓層的租金。
7、計算租金收入時不能參照酒店的租金。
8、計算年收益未考慮空置率。
9、計算年費用時未計算管理費。
10、計算年費用時不能計營業稅。
11、計算房產稅時應按租金收入為基數。
12、未說明選用資本化率的依據。
13、技術報告中的估價結果未折為人民幣。
另一種答案:
1.估價對象描述中缺少房地產權利(權益)狀況的交代描述;
2.土地實物描述不全面;
3.建筑物實物描述不全面;
4.可比實例A為酒店三層,C為綜合樓三層,與估價對象的可比性應加以說明;
5.可比實例成交價格未說明幣種;
6.市場比較法區域因素修正方向A、B、C均錯(比反)了;
7.個別因素有差異,但可比實例A、C未作修正;
8.可比實例B、C的比準價格計算數錯;
9.現租約情況未交代清楚(應考慮租賃協議),租約期內、期外收益沒有區別計算,導致租金水平計算不準確;
10.收益法中確定租金時,選用的均為比較物業第二層租金,不妥;
11.確定客觀租金,應通過比較調查物業與估價對象各因素的差異后確定;
12.未考慮正常出租率(空置率)因素;
13.收益法未分析未來收益變化趨勢;
14.計算年總費用時未說明購建價格的及數額;
15.房產稅應按租金收入的12%計算;
16.營業稅等費率取16.576%,太高;
17.收益法可獲收益年限取34年未作說明;
18.收益法資本化率確定為9%未說明求取方法和理由;
19.采用收益法估價的結果計算錯誤;
20.缺少確定估價結果的理由說明;
21.未扣管理費。
(特意提供兩種版本答案,供讀者分析比較。所謂的標準答案是沒有的,正所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經過自己的思考判斷得出的結論,只要符合房地產估價客觀規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就肯定是對的,像這類題型所挑錯誤只要不犯明顯的錯誤,不會倒扣分,多多多益善。編者注)
(四)、改錯題
1、酒店年總收益=250*280*365*60%=1533萬元
2、酒店會議室年總收益=5*1000*20*12=120萬元
3、自用辦公室價值計算重復,因其價值已包含在酒店的整體價值內
4、計算總價格中的“酒店及會議室價格”不是6007萬,應改為6005萬元。
:-房地產估價師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