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設備采購合同
一、設備采購合同當事人基本權利義務
1.出賣人義務
(1)交付設備。出賣人應當按照采購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和交貨方式提交符合規格、型號、標準、數量等約定要求的設備。
設備采購合同有關交付設備條款欠缺或不明確的,雙方可另行協商,出賣人按補充協議履行交付設備義務;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按以下法律規定交付設備:
①設備質量條款約定不明確的,執行國家標準;出賣人提供有關設備質量說明的,交付的設備應當符合該說明的質量要求。
②交貨期限不明確的,買受人可隨時或經催告要求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交付設備。
③交貨地點不明確的,合同明確設備需要運輸的,第一承運人所在地為交貨地點;設備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設備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設備,不知道設備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設備。
④交貨方式不明確的,以利于出賣人交貨的方式交付設備。
⑤交貨有關附加費用不明確的,由出賣人承擔有關交付費用。
⑥對設備包裝方式沒有約定的,應符合通用的包裝方式,沒有通用方式的,應當采取足以保護設備的包裝方式。
⑦對設備檢驗期限沒有約定的,買受人應當在發現或者應當發現設備及配件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合理期間內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在合理期間內未通知或者自設備收到之日起兩年內未通知出賣人的,視為標的物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但對設備有質量保證期的,適用質量保證期,不適用該兩年的規定。
⑧對設備試用期間沒有約定的,由出賣人確定。
(2)交付設備所有權和其他憑證。出賣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提交設備或者提取設備的單證,如商業發票、貨物提單等。出賣人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設備所有權憑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
(3)接受設備檢驗。出賣人應按照采購合同約定的設備驗收條款接受買受人的驗收。驗收的依據包括:雙方簽訂的采購合同;供貨方提供的發貨單、計量單、裝箱單及其它有關憑證;合同內約定的質量標準。應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標準名稱;產品合格證、檢驗單;圖紙、樣品或其他技術證明文件。
憑樣品買賣的設備,出賣人交付的設備應當與封存的樣品及其說明的質量相同,買受人不知道樣品有隱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標的物與樣品相同,出賣人交付的設備質量仍然應當符合同種物的通常標準。
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或配件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在約定的期間內提出的書面異議中,說明檢驗情況,出具檢驗證明和對不符合規定產品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在接到買受人的書面異議通知后,出賣人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買受人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2.買受人義務
(1)支付價款。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地點、方式等條款支付價款。對價款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按照訂立合同時設備的通常價格計價;對支付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買受人應當在出賣人的營業地支付,但約定支付價款以交付設備或者交付提取設備單證為條件的,在交付設備或者交付提取設備單證的所在地支付;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
定不明確,買受人應當在收到設備或者提取設備單證的同時支付。
(2)收取設備。買受人應按照采購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與出賣人進行設備交接,除合同或法律另有規定外,買受人不得因設備包裝破損、數量短缺等原因拒絕接收設備。對于交接設備中及事后發現的瑕疵,買受人可制作、保留相關證據,在約定的期間內將設備數量或者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于通知的,視為設備的數量或者質量符合約定。
二、采購設備所有權轉移與風險承擔
1、設備所有權轉移
設備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當事人可以在設備采購合同中約定買受人未履行支付價款或者其他義務的,設備的所有權屬于出賣人。
設備所有權轉讓不包含設備中體現的知識產權。
2.設備風險承擔
所謂風險,是指設備因不可歸責于任何一方當事人的事由而遭受的意外損失。一般情況下,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設備交付之前由出賣人負責,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
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設備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律事實除外:
(1)因買受人的原因致使設備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受人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2)出賣人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中的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自設備采購合同成立時起由買受人承擔;
(3)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規定設備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后,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4)出賣人按照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將設備置于交付地點,買受人違反約定沒有收取的,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自違反約定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5)因設備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受人拒絕接受設備或者解除合同的,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出賣人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標的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標的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設備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的,不影響因出賣人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買受人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