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一、法的概念和特征
法具有以下特征:
(一)法是一種特殊的社會規范
(二)法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規范
(三)法是規定了人們權利和義務的社會規范
(四)法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
二、法的分類
(一)法的歷史類型
根據法律制度賴以產生的生產關系的類型和反映階級意志的不同,可以把法分為:
1.奴隸制類型的法;
2.封建制類型的法;
3.資本主義類型的法;
4.社會主義類型的法。
(二)法系
目前運用比較廣泛的分為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
(三)法的形式分類
1.按照法所調整的是國內關系還是國際關系,把法分為國內法和國際法。
2.按照法所規定的內容和效力的強弱,國內法又分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按照法規定的是反映事實關系的權利和義務還是保證這種權利義務關系的程序,可以把法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
4.按照法的效力范圍,可以把法分為一般法和特別法。
5.按照法的創制方式或表現形式的不同,可以把法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三、法的制定
(一)法的制定的概念
法的制定又稱立法,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在其法定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補充、廢止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
(二)法律規范
2.法律規范的邏輯結構
一個完整的法律規范在邏輯上是由假定、處理和制裁三個要素構成的。
(四)法律體系
指一個國家全部現行法律規范構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目前我國已經初步形成了以憲法為基礎和核心的法律體系框架。
(五)法律淵源
指法的效力來源,是法律的一種表現形式。我國現行法律淵源主要表現為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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