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概念及特點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代表國家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職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事務的國家職能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序列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具有下列基本特性:
1.是國家行政機關。
2.代表國家行使行政管理職能。
3.其行政管理職能范疇是工商行政管理。
(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職責及其權限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職責有:
其一,研究制定 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發布 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
其二,主管 全國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的登記注冊工作,核發 有關證照,依法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依法監督檢查登記注冊單位的登記注冊行為。依法核定 登記注冊單位的名稱。
其三,依法監督檢查 市場主體的交易活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侵犯消費者權益和其他市場交易違法違章案件。依法或經國務院授權,組織開展 全國性的市場監督與行政執法活動。
其四,依法監督管理 經濟合同,指導 合同仲裁機構的工作。
其五,依法對 國內外商標申請實行統一注冊和管理,認定馳名商標,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認可商標代理機構并指導工作。依法對 商標評審案件做出終局決定或裁定。
其六,監督管理 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金融、勞動力、房地產、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市場和期貨市場。參與 市場體系的培育、發展,參與論證、規劃全國市場布局,開展各類市場登記及統計工作。
其七 ,依法監督管理 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和私營企業,規范其經營行為,引導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
其八,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業發展。
其九,完成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具有以下管理權限:
1.規章制定和發布權。主要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有權依法或接受立法、行政權力機關委托,制定、發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
2.登記注冊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對申請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進行依法核準登記注冊,確認其企業法人地位或合法經營地位,核定其名稱,此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還有權對商標申請實行統一注冊。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對商品市場進行登記管理,審核其開辦條件和管理制度。
3.對市場活動中的違法經營行為的依法確認權。
4.對違法經營行為及其行為者的依法查處權。具體包括依法調查權、檢查權、行政處罰權、行政強制執行權等。
5.市場交易場所的經營秩序維護權。
6.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解釋權。
7.要求執法外部協助配合和保護權。
8.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權等。
(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行為成立的要件及其行為效力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行為成立的要件一般包括:
1,必須是在其法定的職權范圍內采取的行政措施。
2.行政行為的內容必須是合法、
3.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序。
4.必須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方式,行政行為有要式和非要式行為之分。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一般來說具有以下幾方面:
1.拘束力。
2.確定力。
3.執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