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3-19 共3頁
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包括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進口貨物。
一般規定 |
1.銷售或進口的貨物 【鏈接】銷售機器設備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銷售房屋建筑物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圍(屬于營業稅的征稅范圍)。 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
特殊規定 |
1.視同銷售貨物(8項) 2.混合銷售貨物與兼營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3.征稅范圍的特殊規定(13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