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6頁
第五節 長期股權投資
【本節是重點內容,新準則《長期股權投資》變化比較大,但初級職稱考試對這部分的要求不是很高。基礎知識一定要掌握牢固,比如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
本節是重點內容,新準則《長期股權投資》變化比較大,但初級職稱考試對這部分的要求不是很高。
一、長期股權投資概述
(一)長期股權投資的概念
長期股權投資包括企業持有的對其子公司、合營企業及聯營企業的權益性投資以及企業持有的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這個定義還是比較清楚的,注意客觀題(現在的客觀題都是以舉例的形式出現,找一些這樣的練習熟悉一下)】
1.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投資,即控制的情況下:有權決定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一般股權比例在50%以上。
2.合營企業,即共同控制:按照合同約定對某項經濟活動所共有的控制,僅在與該項經濟活動相關的重要財務和經營決策需要分享控制權的投資方一致同意時存在。
比如:A、B各投資50%設立C公司,即產生共同控制C公司。
3.聯營企業,即重大影響:對一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政策有參與決策的權力,但并不能夠控制或者與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這些政策的制定。
比如:A、B、C分別按3:3:4的比例投資設立D企業,即產生對D企業的重大影響。一般股權比例在20%-50%之間。
4.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權益性投資:
比如:A對B的投資只達到B企業權益性資本的10%,且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也反應在長期股權投資里面。如果是有報價、公允價值能計量,就屬于金融工具了。
(二)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這里是區別成本法的要點之一】
長期股權投資的核算方法有兩種:一是成本法;二是權益法。
1.成本法適用的范圍(注意變化的部分)
(1)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與舊準則不同)
(2)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
2.權益法適用的范圍
(1)共同控制;(2)重大影響。
兩種方法的比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資成本,受資企業的其他變動,投資企業一般不做調整。
權益法注重受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只要受資企業的所有者權益變動了,投資企業也隨之進行調整。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
(一)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投資成本的確定
以支付的現金、與取得長期股權投資直接相關的費用、稅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作為初始投資成本。
(二)取得長期股權投資
舉例:A公司購買B公司股票,每股購買價格為5.1元,購買了100萬股,又支付了3萬元的稅費。
初始投資成本=5.1*1000000+30000=5130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 5130000
貸:銀行存款 5130000
如果購買價格5.1元中含有B企業已經宣告發放但尚未支付的0.1元股利的處理
舉例:A企業在07年2月15日購買B企業的股票,B企業已在1月15日宣告分派股利,每股0.1元,以2月28日股東名冊為準。0.1元股利是B企業06年賺取的收益,所以B企業將這部分股利加入到A企業的購買價格里。0.1元的股利A企業不能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應作為應收股利處理。
初始投資成本=(5.1-0.1)*1000000+30000=5030000元
借:長期股權投資-B企業 5030000
應收股利 100000
貸:銀行存款 5130000
對于購買價格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股利,應作為應收股利處理,不能計入初始投資成本。
收到股利時:
借:銀行存款 100000
貸:應收股利 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