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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冊會計師執業資格考試章節練習稅法-個人所得稅法

發布時間:2014-04-16 共2頁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1分,每題均有多個正確答案,每題所有答案選擇正確的得1分;不答、錯答、漏答均不得分)
 
  1.下列各項中,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
  A.勞動分紅
  B.獨生子女補貼
  C.差旅費津貼
  D.超過規定標準的誤餐費
 
  正確答案:AD解題思路:BC選項不列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不計征個人所得稅。
 
  2.下列各項中,應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
  A.個人因從事彩票代銷業務而取得的所得
  B.法人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購買的汽車
  C.個人獨資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購買的住房
  D.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所得
 
  正確答案:AC解題思路:選項B: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購買的汽車,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選項D: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3.張某承包了一家餐廳,餐廳每年支付張某承包收入10萬元,張某不參與分享餐廳經營成果;李某承包了一家國有招待所,承包合同規定每月支付李某工資4000元,同時李某每年要上交承包費50萬元,其余招待所經營成果歸李某所有。則下列關于個人所得稅的說法正確的有()。
  A.張某取得的所得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B.張某取得的所得按照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稅
  C.李某取得的工資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
  D.李某取得的工資和承包經營成果都按照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項目征稅
 
  正確答案:AD解題思路:張某不參與分享餐廳經營成果,其取得的承包收入實質上屬于崗位責任工資,所以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征稅。李某參與分享承包企業的經營成果,其從招待所取得的工資、薪金和承包經營成果都屬于"對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4.下列各項中,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
  A.外部董事的董事費收入
  B.個人兼職收入
  C.教師自辦培訓班取得的收入
  D.在校學生參加勤工儉學活動取得的收入
 
  正確答案:ABCD解題思路:外部董事的董事費收入、個人兼職收入、教師自辦培訓班取得的收入、在校學生參加勤工儉學活動取得的收入都屬于勞務報酬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5.下列個人收入,應按照"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有()。
  A.個人取得的特許權經濟賠償收入
  B.作家公開拍賣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復印件的收入
  C.作家公開拍賣自己寫作時用過的金筆的收入
  D.電視劇編劇從電視劇制作中心獲得的劇本使用費收入
 
  正確答案:ABD解題思路:ABD選項均屬于"特許權使用費所得";C選項"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計算分析題(每題6分,要求列出計算步驟,除非特別指定,每步驟運算得數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1.約翰先生在我國境內無住所,但自2005年6月28日起至今一直在我國境內居住。按照現行稅法規定,應當從哪一年起對約翰先生來源于中國境內與境外的全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正確答案:
  約翰先生2005年這一納稅年度內在我國沒有居住滿1年,但在2006至2010年的納稅年度內在我國居住已滿5年。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我國境內居住滿5年后,從第6年起以后各年度中,凡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就其世界范圍所得在我國納稅。所以,應當從2011年起對約翰先生來源于中國境內與境外的全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2.我國居民王某2012年6月份將市區內閑置的一處住房按市場價格出租給他人居住,租期1年,每月租金2000元,房產原值70萬元,當地政府規定計算房產余值的扣除比例為30%,可提供實際繳納營業稅(3%減半征收)和房產稅(4%)的完稅憑證(假定其他稅費忽略不計)。7月發生漏雨修繕費1000元。則王某2012年7、8兩個月應納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正確答案:
  7月租金應納個人所得稅=[2000×(1-3%×50%-4%)-800-800]×10%=29(元)
  8月租金應納個人所得稅=[2000×(1-3%×50%-4%)-200-800]×10%=89(元)。
  (1)個人按市場價出租的居民住房,營業稅在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征收(財稅[2008]24號);房產稅減按4%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減按10%的稅率征收;
  (2)財產租賃收入扣除費用包括:稅費+修繕費+法定扣除標準;
  (3)允許扣除的修繕費用,以每次800元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準予在下一次繼續扣除,直到扣完為止。此題中的1000元修繕費7月扣了800元,8月扣了200元。
 
  四、綜合題
 
  1.中國公民王某就職于國內A上市公司,2012年收入情況如下:
  (1)1月1日起將其位于市區的一套公寓住房按市價出租,每月收取租金3800元。1月因衛生間漏水發生修繕費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支出憑證。
  (2)在國內另一家公司擔任獨立董事,3月取得該公司支付的上年度獨立董事津貼35000元。
  (3)3月因持有國內B上市公司股票3個月而取得紅利18000元。
  (4)4月取得上年度獎金36000元,王某當月的工資為4500元。
  (5)5月赴國外進行技術交流期間,在甲國演講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幣12000元,在乙國取得專利權轉讓收入折合人民幣60000元,分別按照收入來源國的稅法規定繳納了個人所得稅折合人民幣1800元和12000元。
  (6)5月在業余時間為一家民營企業開發了一項技術,取得收入40000元。當即通過有關政府部門向某地農村義務教育捐款28000元,均取得了相關捐贈證明。
  (7)6月與一家培訓機構簽訂了半年的勞務合同,合同規定從6月起每周六為該培訓中心授課1次,每次報酬為1200元。6月份為培訓中心授課4次。
  (8)7月轉讓國內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轉讓凈所得15320.60元,同月轉讓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轉讓凈所得折合人民幣180000元,在境外未繳納稅款。
  (9)8月開始被A上市公司派遣到所屬的境內某外商投資企業工作,合同期內作為該外商投資企業雇員,每月從該外商投資企業取得薪金18000元,同時每月取得派遣公司發給的工資
  4500元。
  (10)A上市公司于2012年11月與王某簽訂了解除勞動關系協議,A上市公司支付已在本公司任職8年的王某經濟補償金115000元(A上市公司所在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25000元)。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按照下列序號計算回答問題,每問需計算合計數。
  (1)計算王某1-2月出租房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考慮其他稅費)。
  (2)計算王某3月取得的獨立董事津貼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計算王某3月取得的紅利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4)計算王某4月取得全年獎金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5)計算王某5月從國外取得收入應在國內補繳的個人所得稅。
  (6)計算某民營企業5月支付王某技術開發費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7)計算培訓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課費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8)計算王某7月轉讓境內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9)計算王某8月從外資企業取得收入時應由外資企業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10)計算王某8月從派遣單位取得工資收入時應由派遣單位扣繳的個人所得稅。
  (11)計算公司11月支付王某經濟補償金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正確答案:
  (1)王某1~2月出租房屋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考慮其他稅費):(3800-800-800)×10%+(3800-400-800)×10%=220+260=480(元)
  (2)王某3月取得的獨立董事津貼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5000×(1-20%)×30%-2000=6400(元)
  (3)王某3月取得的紅利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8000×50%×20%=1800(元)
  (4)王某4月取得全年獎金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36000/12=3000(元);適用10%的稅率;速算扣除數105元。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36000×10%-105=3495(元)
  (5)王某5月從國外取得收入應在國內補繳的個人所得稅:
  甲國抵免限額=12000×(1-20%)×20%=1920(元),應補稅120元。
  乙國抵免限額=60000×(1-20%)×20%=9600(元),不必補稅。
  (6)某民營企業5月支付王某技術開發費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40000×(1-20%)-28000]×20%=4000×20%=800(元)
  通過政府部門向農村義務教育捐贈可從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7)培訓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課費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1200×4×(1-20%)×20%=768(元)
  (8)王某7月轉讓境內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轉讓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凈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轉讓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80000×20%=36000(元)
  (9)王某8月從外資企業取得收入時應由外資企業扣繳的個人所得稅=(18000-3500)×25%-1005=2620(元)
  (10)王某8月從派遣單位取得工資收入時應由派遣單位扣繳的個人所得稅=4500×10%-105=345(元)
  (11)公司11月支付王某經濟補償金應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免稅補償金=25000×3=75000(元)
  115000-75000=40000(元)
  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0/8-3500)×3%×8=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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