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8頁
三、綜合題
1
[答案] (1)甲可以要求乙返還書畫真跡。根據《物權法》規定,物權人在其物權受到妨害后,可以直接請求侵害人為一定的行為,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等,也可依訴訟方式進行。本題中,乙惡意占有甲的書畫,甲可以要求乙返還。
(2)丙主張與乙之間的轉讓行為無效,并要求乙返還50萬元合法。①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民事行為。欺詐指當事人一方故意編造虛假情況或者隱瞞真實情況,使對方陷入錯誤而為違背自己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本題中,乙將贗品作為真跡轉讓,屬于欺詐。②根據規定,民事行為被確認無效,當事人因民事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本題中,乙應當向丙返還因無效民事行為取得的50萬元。
(3)丙可以取得該書畫的所有權。根據《物權法》規定,動產占有人或者不動產的名義登記人將動產或者不動產不法轉讓給受讓人以后,如果受讓人善意取得財產,即可依法取得該財產所有權。本題中,丙屬于善意取得該書畫,可以取得所有權。
(4)丁不可以取得該書畫的所有權。根據《物權法》規定,無償方式取得財產時,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本題中,丁無償得到該書畫,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2
[答案] (1)廠房A不能進行內部裝修,添置新的附屬設施。根據規定,當事人對共有的不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乙企業決定的重大修繕沒有經過丙的同意,且當事人之間之前也沒有任何的約定,因此乙企業不能進行重大修繕。
(2)甲企業與工商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在2007年2月10日生效,與建設銀行簽訂的抵押在2月11日生效。根據規定,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抵押權均在2007年2月14日設立。根據規定,以建筑物設定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4)應該按照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債權比例清償。根據規定,同一物上并存數個抵押權的,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本題中,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抵押登記順序均為同一天,順序相同,因此應該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工商銀行可以獲得的清償額為:1075×1300/(1075+537)=866.94(萬元);
建設銀行可以獲得的清償額為:537×1300/(1075+537)=433.06(萬元)。
(5)中國銀行的債權清償請求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抵押權人實現最高額抵押時,如果實際發生的債權余額高于最高限額的,以最高限額為限,超過部分不具有優先受償的效力。本題中,甲企業實際發生的債權余額為578萬元,最高限額為500萬元,因此中國銀行只能以500萬元的變賣價款要求優先清償。
(6)A企業享有原材料的所有權。根據規定,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并且讓與人是以合理的價格轉讓的,那么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本題中,A企業不知道該原材料是甲企業的,而且以合理的價格受讓了材料,是善意取得人,因此A企業享有該原材料的所有權。
(7)甲企業不可以要求加工廠返還原材料。由于原材料的所有權已經發生了轉移,因此原權利人(甲企業)無權要求讓與人(加工廠)返還原物(原材料)
(8)甲企業可以要求無權處分人(加工廠)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要求讓與人(加工廠)返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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