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理论电影在线_日韩视频一区二区_一本色道精品久久一区二区三区_香蕉综合视频

土地考試全攻策略土地登記相關法律知識篇3

發布時間:2010-01-14 共7頁


三、國外行政合同制度簡介大陸法系國家,行政合同制度有較長的歷史,且較為發達。法國為典型代表。英美法系國家,沒有明確的行政合同或行政合同或行政契約概念,但在實踐也有一些對此類合同的特殊規定。
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和解除
一、行政合同的締結締結行政合同的原則:(1)適應行政需要。行政需要是由行政主體根據法律、法規的原則精神結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而決定的。(2)不超越行政權限。即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合同,不得超出自己管轄的事務范圍和權限范圍。否則,即歸無效。(3)合同內容合法。締結合同的方式:(1)招標。是指行政機關通過一定方式,公布一定的條件,向公眾發出的以訂立行政合國目的的意思表示。它是行政合同簽訂中最主要的方式,其作用在于防止營私舞弊和財政經費的浪費。(2)拍賣。是指行政機關向公眾發出以訂立行政合同為目的的意思表示,拍賣人在同意拍買人的條件亞熱帶合同即告成立的一種簽約方式。此方式通常僅適用于國有資產的出讓。(3)邀請發價。是指行政機關基于政治、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原因,在招標時不一定與要價最低的相對方締結合同,而是邀請它認為適當的人發價,并由行政機關從中自由選擇合同當事人。(4)直接磋商。即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直接與其他組織或公民進行協商,簽訂合同。
二、行政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行政機關的權利:(1)選擇合同相對方的權利。(2)對合同履行享有監督權和指揮權。(3)有單方面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權利。(4)對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的相對方際有制裁權。行政機關的義務:(1)依法履行合同的義務。(2)保證其給予合同相對方的優惠或照顧的義務。(3)給予相對方物質損害賠償或補償的義務。(4)按照合同規定緞帶付價金的義務。 相對方的權利:(1)取得報酬權。(2)損豁償請求權和特權行為損害的補償權。(3)不可預見的困難情況的補償權。相對方的義務:(1)按照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期限認真履行合同的義務。(2)接受行政機關管理監督和指揮的義務。
三、行政合同的履行行政合同的履行主要應遵循下列原則:(1)實際履行原則。實際履行是指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履行,不能任意變更標的或用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的方法代替。(2)自己履行原則。相對方必須本人履行合同,不能由他人替代。(3)全面適當履行原則。指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全面、適當地履行,在任何條博士學位上都不得違反合同規定。
四、行政合同的變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變更:指現存行政合同基于行政機關的裁量權或其他法律事實,在不改變現存合同性質的基礎上,對涉及合同主體、客體、內容的條款作相應的修改、補充和限制。行政合同的變更要基于以下兩種理由:一是行政機關為滿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行使裁量權,單方面變更合同是因一定的法律事實的出現而導致行政合同的變更,如不可抗力等。行政合同的解除:指行政合同當事人一方尚未履行或尚未全面履行時,雙方當事人提前結束約定的權利義務關系。行政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單方解除,即行政機關基于自己單方的意思表示即可產生解除效力的解除方式;另一種是協議解除,即相對方提出解除合同意思表示,在征得行政機關同意后提前終止行政合同的效力。變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法律后果。 (1)行政合同變更后,原合同不再履行,雙方當事人按變更后的權利義務關系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行政解除后,雙方當事人之間合同關系終止,彼此不再享有原合同規定的權利,不再承擔相應的義務。 (2)因行政機關單方面變更和解除行政合同的,行政機關應對相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進行補償。
五、行政合同的終止行政合同的終止主要有下述情形:(1)合同履行完畢或者合同期限屆滿。(2)雙方當事人同意解除。(3)行政機關依法律或政策規定以及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單方面解除合同。(4)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履行不能。(5)行政機關因相對方的過錯而宣布解除合同。(6)因行政機關有嚴重過錯,法院可根據相對方的申請依法判決解除合同。
《行政法學》第七章復習指導(1)
一、行政指導的概念行政指導指行政主體在其職責、任務或其所管轄的事項范圍內,為適應復雜多變的經濟和社會生活的需要,基于國家的法律原則和政策,在行政相同方同意或協助下,適時靈活地采取非強制手段,以有效地實現一定行政目的,不直接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主要把握如下內容:(1)行政主體實施行政指導的依據是其法定職責和承擔的具體事務。(2)實施行政指導的宗旨是適應現代市場經濟下日益復雜多變的社會、經濟生活對行政管理的需要。(3)行政指導行為具有適時靈活性。(4)行政指導行為不具有強制力,不直接產生行政法律后果。
二、行政指導的特征 (1)行政指導是行政主體的社會管理行為。(2)行政指導適用的范圍極其廣泛,其方法多樣。如可采取指導、勸告、建議、告誡等。(3)行政指導屬于“積極行政”的范疇,而區別“消極”的傳統行政。(4)行政指導是符合現代法治原則的一種具有行政活動性質的行為,是對傳統上依法行政原則的一種必要補充。(5)行政指導是一種柔性的不具有法律強制力的行為。它主要以指導、勸告、建議、鼓勵等非強制性的方式進行,并輔以利益誘導機制。(6)行政指導不直接產生法律后果,因此,不屬于嚴格的行政行為范疇。

百分百考試網 考試寶典

立即免費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