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政不當行政不當也稱行政失當,它是專門針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不合理行使而言的。行政主體的行為,不僅必須符合行政法律規范的規定,而且還必須具有合理性,不合法的行為必行政違法,不合理的行為構成行政不當。行政違法既可以針對羈束行為又可以針對裁量行為,且主要是針對羈束行為而言,行政不當則僅基于裁量行為。從廣義上講,行政不當同樣是一種行政違法,因為它違反了行政法對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本要求。從狹義上講,行政不當是以行政合法為前提,與行政違法相并列的一種有瑕疵的行為。與行政違法相比較,行政不當具有如下特征:(1)行政不當不構成行政違法,它以合法為前提,是合法幅度內的失當,表現為畸輕畸重,顯失公正等。(2)行政不當只基于裁量行為,而行政違法則是針對羈束行為和裁量行為的。(3)行政違法必然引起行政責任,可以引起懲罰性行政責任和補救性行政責任,而行政不當一般只限于補救性行政責任。(4)行政違法一旦被確認,一般可溯及其發生時無效,而行政不當既可只部分影響其效力,也可全部影響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