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2頁
一、行政管理的含義及特點
(一)行政管理的含義
2.現代行政管理的含義。
行政:指國家事務的管理活動。
(1)最廣義的行政管理含義。
指一切社會組織、團體對有關事務的治理、管理和執行的社會活動。
(2)廣義的行政管理含義。
指國家政治目標的執行,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社會組織領域內特定組織的指揮活動及其機關內部的總務、后勤工作等。
(3)狹義的行政管理含義。
指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官員在管理國家事務、社會事務和機關內部事務的過程中進行的各項管理活動。
(二)行政管理的特點
1.執行性
在我國,實施行政管理,必須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同時執行國家權力機關所賦予的任務,向權力機關負責,并受權力機關的監督。
2.政治性
行政機關的使命是執行國家權力機關的意志,國家權力機關具有強烈的階級性,行政機關也不例外。
3.權威性
行政管理活動是以國家名義進行的、代表國家并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的。一切管理對象,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管理行為都有服從的義務。
但行政機關在執行任務時要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種法制的集中性體現了行政管理的權威性。
二、行政管理主客體及活動原則
1.行政管理的主體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構,即行政機關。
在我國,行政管理的主體是:
(1)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
(2)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社會公共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以及某些壟斷企業,也可以作為行政管理主體。如證券會、鐵路局。
2.行政管理的客體是國家事務、社會事務和行政機關的內部事務。
3.行政管理的基本依據是行政權力。
行政權力是國家行政機關為有效實現國家意志,依靠特定的手段和憲法原則,對國家事務進行管理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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