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2-25 共2頁
2. 風險管理與保險的關系
(1)風險是保險產生和存在的前提。
(2)風險的發展是保險發展的客觀依據。
(3)保險是風險處理的傳統有效的措施。
(4)保險經營效益要受風險管理技術的制約。
二、保險的概述
(二)保險的基本要素
第一,特定風險事故的存在。
第二,多數經濟單位的結合。
第三,費率的合理計算。
第四,保險基金的建立。
(四)保險的職能
1.保險的基本職能
(1)經濟補償職能:是在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根據保險合同按所保標的的實際損失數額給予賠償;
(2)保險金給付職能:是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雙方當事人根據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金額進行給付。
2.保險的派生職能。
融資職能、防災防損職能。
(五)保險的作用
保險作用主要表現在宏觀經濟和微觀經濟兩方面。
1.保險的宏觀作用
是保險對全社會和整個國民經濟總體所產生的經濟效應。其作用主要為:
(1)有利于國民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
(2)有利于科學技術的推廣應用;
(3)有利于社會的安定;
(4)有利于對外貿易和國際交往,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2.保險的微觀作用
指保險作為經濟單位或個人風險管理的財務處理手段所產生的經濟效應。從一般意義上說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保險有助于企業及時恢復經營、穩定收入;
(2)有利于企業加強經濟核算;
(3)促進企業加強風險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們生活;
(5)提高企業和個人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