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4頁
(3)評標委員會的職責:
①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說明;但澄清或說明不得超出招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②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辦法,對招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
③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④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真題7】根據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 )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組織發出招標邀請書。
A.3
B.5
C.7
D.9
答案:A
四、工程建設監理制度
1、建設工程監理的概念
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接受建設單位(業主、項目法人)的委托,承擔其項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建單位的建設行為進行監控的專業化服務活動。
2、相關法律規定(了解即可)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3)其他相關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
3、建設工程監理的主要內容
控制建設工程的投資、工期和質量,進行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協調有關單位的合作關系。
4、建設工程監理的依據
(1)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標準、規范;
(2)有關工程建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