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4頁
總體規劃
總體規劃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性、綱領性、綜合性規劃,是編制本級和下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以及制定有關政策和年度計劃的依據,其他規劃要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
總體規劃是完整的、全面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總體規劃要體現保持經濟總量平衡、促進總體結構優化、提高國民經濟整體素質和效益的要求,發揮對全社會經濟活動的總體指導和對各種宏觀調控政策手段綜合協調的作用。總體規劃要覆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領域,既要照顧各個方面,又要突出重點,當然是粗線條的。
專項規劃
專項規劃是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特定領域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領域的細化,也是政府指導該領域發展以及審批、核準重大項目,安排政府投資和財政支出預算,制定特定領域相關政策的依據。
專項規劃是針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關系全局的重大問題編制的規劃。專項規劃是總體規劃的若干主要方面、重點領域的展開、深化及具體化,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總體要求,并與總體規劃相銜接。
區域規劃的定位
區域規劃是以跨行政區的特定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為對象編制的規劃,是總體規劃在特定區域的細化和落實。跨省(區、市)的區域規劃是編制區域內省(區、市)級總體規劃、專項規劃的依據。
區域規劃的作用
有利于打破地區行政分割,發揮各自優勢,統籌安排重大基礎設施、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進而提升區域整體競爭力。區域規劃是經濟社會發展任務在特定空間上的落實,是政府進行區域調控和管理的重要工具。
區域管理三個層次
即區域發展戰略、區域規劃和區域政策,三者是相互聯系、相互支撐的整體。
區域發展戰略是對全國總體空間格局的謀劃。
區域規劃和區域政策是對區域發展戰略的支撐,
區域發展戰略指導規劃和政策的制定。
區域規劃主要是對人口、資源、生態環境和經濟活動等進行空間布局安排。
區域政策是對資源的合理分配和各方面關系的協調,服從于區域規劃,是對區域規劃的支撐。
各類規劃的編制部門和規劃期限
1.規劃編制部門
國家總體規劃和省(區、市)級、市縣級總體規劃分別由同級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并由同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起草。專項規劃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編制;跨省(區、市)的區域規劃,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組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區域內省(區、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編制。
2.規劃期限
國家總體規劃、省(區、市)級總體規劃和區域規劃的規劃期一般為5年,可以展望到10年以上。市縣級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的規劃期可根據需要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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