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4-03-19 共5頁
(一)增值稅納稅人的基本規定
增值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二)納稅人的分類
二類 | 標準 | 管理要求 |
一般 | 1.商業以外:50萬+ 2.批發零售:80萬+ |
①銷售貨物;開具專用發票 ②購買貨物:扣稅 “購進扣稅法” |
小規模 | 1.商業以外:50萬- 2.批發零售:80萬- |
①銷售貨物:開具普通發票 ②購買貨物:不得抵扣稅額 “簡易辦法” |
(三)下列納稅人不屬于一般納稅人:
(1)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
(2)個人(除個體經營者以外的其他個人)。
(3)非企業性單位。
(4)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
(四)小規模納稅人:
1.實行簡易征稅辦法,并且一般不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但可以到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納稅人一經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后,不得轉為小規模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