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8頁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 AB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受理的效力。A選項乙公司屬于債務人的債務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B選項丙公司屬于債務人的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交付財產;C選項丁銀行和D選項戊公司的行為屬于對個別債權人的債務清償,不符合法律規定。
2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核債權的申報。根據規定,職工債權是免申報的債權。
3
[答案] ACD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破產案件債權申報。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4
[答案] AC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破產案件債權申報。債務人的保證人尚未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將來求償權申報債權。但是,債權人已經向管理人申報全部債權的除外。
5
[答案] BCD
[解析] 本題考核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范圍。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6
[答案] ACD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7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管理人的資格。《企業破產法》規定,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
8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管理人的職責。《企業破產法》規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職責
(1)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2)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
(3)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4)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
(5)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
(6)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
(7)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9)人民法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9
[答案] ABD
[解析] 本題考核債權人會議的職權。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對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是管理人的職權。
10
[答案] AD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債權人會議決議。甲公司重整計劃在表決時,第一組的表決雖然在表決人數上同意的債權人達到出席會議的債權人2/3,已過半數,但是同意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只達到1/2,未達到債權總額的2/3,因此第一組的表決未通過;第二組的表決在表決人數上同意的債權人達到出席會議的債權人2/3,已過半數,而且同意的債權人所代表的債權額也已達到債權總額的2/3,因此第二組表決已通過;第三組表決時同意的債權人因僅達到1/2,即半數,而沒有超過半數,因此表決未通過。因重整計劃需各表決組均通過,所以甲公司的重整計劃不應通過。
11
[答案] ABD
[解析] 本題考核有財產擔保債權人在債權人會議上的表決權。根據規定,有特定財產作為擔保的債權人,在債權人會議上不享有對和解協議草案和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的表決權。
12
[答案] AB
[解析] 本題考核債權人委員會的組成。根據規定,債權人委員會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的債權人代表和1名債務人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組成。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不得超過9人。
13
[答案] AC
[解析] 本題考核點是重整申請。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1/10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14
[答案] ABC
[解析] 本題考核重整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得請求投資收益分配,因此,選項D的說法是錯誤的。
15
[答案] ABCD
[解析] 本題考核重整程序的終止。《企業破產法》規定,在重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1)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2)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其他顯著不利于債權人的行為
(3)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
16
[答案] BC
[解析] 本題考核和解申請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債務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債務人申請和解,應當提出和解協議草案。
17
[答案] BC
[解析] 本題考核破產財產清償順序。《企業破產法》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后,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3)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8
[答案] BD
[解析] 本題考核保證人破產案件的財產分配處理。根據規定,一般保證人破產的,其先訴抗辯權不得行使,因此選項A錯誤;保證人的補充責任應按破產債權數額而不是世紀分配數額確定,因此選項C的說法錯誤,本題中,保證人承擔的責任范圍是20萬元,按照此計算清償額為20×35%=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