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0 共1頁
預錄入編號
指申報單位或預錄入單位對該單位填制錄入的報關單的編號,用于該單位與海關之間引用其申報后尚未批準放行的報關單。(本關 預錄入的報關單的編號與海關編號相同)
海關編號
指海關接受申報時的報關單編號。海關編號標識在報關單的每一聯上,本關報關單海關編號為10位數碼。第1-2位為申報海關代碼:(10為閘口辦、21為中港辦、24為石歧辦、27為小欖辦、30為香洲辦、40為灣仔關、50為九洲關、60為白石辦、70為斗門關、80為高欄關、90為監管處、92為保稅區海關、93為萬山海關、95為橫琴海關); 第3位為年份,例:99年為9; 第4-9位為順序號,其中000001-499999為進口報關單, 500000-999999為出口報關單; 第10位為報關單標識碼。
進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貨物實際進(出)我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 本欄目應根據貨物實際進(出)境的口岸海關選擇《關區代碼表》中相應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填報。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必須在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關辦理報關手續,《登記手冊》限定或指定的口岸與貨物實際進出境口岸不符的,應向合同備案主管海關辦理《登記手冊》的變更手續后填報。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代碼,進口報關單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其它未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關區代碼表》可通過操作菜單《代碼查詢表》查詢。 其他未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備案號
指進出口企業在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或征、減、免稅審批備案等手續時,海關給予《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來料加工及中小型補償貿易登記手冊》、《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進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記手冊》(以下均簡稱《登記手冊》)、《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以下簡稱《征免稅證明》)或其他有關備案審批文件的編號。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備案號.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除少量低價值輔料按規定環不使用《登記手冊》的外,必須在報關單備案號欄目填報《登記手冊》的十二位編號。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的貨物,進口報關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出口報關單填報《登記手冊》編號。加工貿易合同的備案號長度為12位,其中第1位是標記代碼(A為進口備料手冊;B為來料加工手冊;C為進料加工手冊;D為進口設備手冊);第2-5位關區代碼(手冊備案主管海關。如中山海關5720;香洲辦事處5730......);第6位是年份;第7位是合同性質(1為國營、2為合作、3為合資、4為獨資)第8-12位為手冊順序號。加工貿易備案號的標記代碼必須與“貿易方式”及“征免性質”欄目相協調,例如:貿易方式為“來料加工”其“征免方式”必須是“來料加工”,備案號的標記代碼必須為“B”。
2、凡涉及減免稅備案審批的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不得為空;《征免稅證明》備案號長度為12位,由以下幾部分組成:第1位標記代碼Z;第2-3位直屬海關關區代碼(本關為57);第4-5位分關關區代碼;第6位是審批年份;第7位是歸檔標志(A-外商投資;B-國內投資;C-科教用品;D-國批減免;E-內部暫定;F-遠洋漁業;G-其它);第8-12位順序號.
3、本關區自行開發的進口批文管理子系統,本欄目填報P字頭的備案號,進口批文備案號為10位數。第1位批文標記代碼P;第2-3位年份;第4-5位備案海關關區代碼;第6-10位順序號.
4、無備案審批文件的報關單,本欄目免于填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