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季先生2002年4月在某保險公司購買了國壽千禧理財兩全保險及附加住院醫院險各一份,當時相關體檢證實并無疾病。2005年季先生因高血壓首次住院醫生懷疑其患病多年,出院后季先生向保險公司提出補償申請,結果保險公司以季先生在被保險之前已經患上此病拒絕賠償,并于今年3月份單方向給季先生發出了“解除合同通知書”。
投保前檢查無疾病
投保后查出高血壓
季先生表示,2005年6月自己因高血壓首次住院治療,醫生根據季先生所描述的癥狀,診斷出季先生可能在2000年就已經患上高血壓了,并且在病歷寫到了此點。保險公司拒絕理賠的原因也正是如此,保險公司表示“被保險人投保前已患有高血壓病,投保時未能如實告知,根據保險條款有關規定,解除保險合同。對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事故不予給付保險金,但退還保單現金價值。”
對于保險公司拒賠的解釋,季先生表示不服,他認為病歷上雖然寫著自己患高血壓5年,但是自己并不知情,而且在此之前,自己也從來沒有服食過治療高血壓的藥物,突發高血壓病住院的時候,他也是剛剛知道自己患有此病,而且只是根據醫生的提示,感覺自己5年前似乎就有高血壓的初期癥狀了,所以醫院根據他所述,診斷其患病5年。在投保前,季先生也做了相應的身體檢查,該公司也沒有檢查出季先生患有任何疾病。
多次要求補償被拒
保險公司稱其騙保
季先生多次找到保險公司要求進行醫療補償,結果被拒,保險公司態度非常強硬,表示季先生是騙保。多次爭取無果,季先生將此事投訴到了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
廣州市消費者委員會表示,按照相應的要求,投保人在投保前應該告訴保險公司自己曾經患有什么疾病,有沒有遺傳病以及生活習慣等資料,如果投保人有任何隱瞞、誤告、漏告的情況,未來就可能因此被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或者被解除合同,但季先生這個案例,季先生在投保前并不知道自己得了高血壓,而且保險公司做的體檢也沒有顯示季先生有任何疾病,另外病例記載完全有可能是由于病人在表述時不清或者醫生理解不當、醫生記載有誤造成的,醫生所記錄的內容并沒有得到病人的確認,僅憑一句“患高血壓5年”就拒絕賠償并解除合同,從民事訴訟的證據上來看似乎有欠妥當。
廣州市消委會進行了多次調解,保險公司表示拒不賠償,季先生已經考慮通過有關的法律替自己討說法了。
為此廣州市消委會提醒廣大市民,作為投保人,在投保時要考慮周全,針對自身情況去挑選險種,避免拒賠尷尬,從而也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