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3頁
四、物業管理評標方法
評標委員會應按照《物業管理項目評標規則》和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根據標書評分、現場答辯、投標人管理服務業績及企業綜合情況等方面進行比較和綜合評審,并對評標結果簽字確認,向招標人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根據招標人的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
前款規定的企業綜合情況包括企業資質等級及經察看并予書面記載的物業管理現場情況。
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
除了現場答辯部分外,評標應當在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評標的評分方法有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法。
1)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時,評標委員會將推薦滿足下述條件的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
①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即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要求和標準。
②經評審的投標價最低。
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價格調整方法,對所有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以及投標文件的商務部分做必要的調整,確定每一投標文件的經評審的投標價。但對技術標無須進行價格折算。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的招標項目,或者是招標人對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審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填制“標價比較表”、編寫書面的評標報告,提交給招標人定標。“標價比較表”應載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對商務偏差的價格調整和說明、經評審的最終投標價。
2)綜合評估法
綜合評估法適用于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進行評標的招標項目。要點如下:
(1)綜合評估法推薦中標候選人的原則
綜合評估法推薦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作為中標候選人。
(2)使各投標文件具有可比性
綜合評估法是通過量化各投標文件對招標要求的滿足程度,進行評標和選定中標候選人的。評標委員會對各個評審因素進行量化時,應當將量化指標建立在同一基礎或同一標準上,使各投標文件具有可比性。評標中需量化的因素及其權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規定。
(3)衡量各投標滿足招標要求的程度
綜合評估法采用將技術指標折算為貨幣或者綜合評分的方法,分別對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進行量化評審,然后將每一投標文件兩部分的量化結果,按照招標文件明確規定的計權方法進行加權,算出每一投標的綜合評估價或者綜合評估分,并確定中標候選人名單。
(4)綜合評估比較表
運用綜合評估法完成評標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擬訂一份綜合評估比較表,連同書面的評標報告提交給招標人。綜合評估比較表應當載明投標人的投標報價、所作的任何修正、對商務偏差的調整、對技術偏差的調整、對各評審因素的評估和對每一投標的最終評審結果。
(5)備選標的評審
招標文件允許投標人投備選標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對中標人的備選標進行評審,并決定是否采納。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投標人的備選標不予考慮。
(6)劃分有多個單項合同的招標項目的評審
對于此類招標項目,招標文件允許投標人為獲得整個項目合同而提出優惠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對投標人提出的優惠條件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將招標項目作為一個整體合同授予中標人。整體合同中標人的投標應當是最有利于招標人的投標。
另外,在評標過程中召開現場答辯會的,應當事先在招標文件中說明,并注明所占的評分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