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3頁
1. 四種影響較大的分類原則和方法。
(1)目標原則
根據組織的目標和受益者的類型的不同分為四類。代表人物美國社會學家布勞。
1)互利組織,組織參與者均可以從中獲益的組織,如工會;
2)盈利組織,以盈利為目的、受益者只是少部分人的組織,如商業組織;
3)非盈利組織,以使服務對象受益為目標的組織,如醫院;
4)公益組織,為社會和大眾謀福利為目標的組織,如政府機構。
(2)結構原則
根據社會組織成員之間關系的性質的不同分為兩類。代表人物是梅約。
1)正式組織,指具有一定的目標,組織成員間的關系由正式的規章制度做出詳細、具體的規定。
2)非正式組織,指正式組織成員在共同工作過程中由于持有共同的社會情感而形成的非正式團體;這些團體有自然形成的規范和慣例。
(3)功能原則
根據社會組織的功能和目標的不同分為四類。主要倡導者美國社會學家帕森斯。
1)生產組織,功能是從事生產,完成服務性、福利性目標,如工廠和醫院。通過這類組織,社會可以從環境中獲取足夠的資源以適應人類的生存;
2)政治組織,功能是保證整個社會的目標獲取和實施社會權力的配置,如政府機關和政黨組織;
3)整合組織,功能是調整社會關系,維持社會秩序,如法院、監獄和督察局;
4)模式維持組織,指那些具有“文化”、“教育”和“價值承載”功能的組織,如教會和學校。
(4)控制原則
根據社會組織對其成員控制方式的不同分成三種類型。美國社會學家A愛桑尼最先提出。
1)強制性組織,指通過強制手段迫使成員服從的組織,如監獄;
2)功利組織,指通過金錢或物質報酬為媒介控制其成員的組織,如工廠;
3)規范組織,指通過倫理道德或觀念信仰來控制其成員的組織,如宗教團體和政黨。
2. 根據我國社會的實際情況,一般按照組織的性質和功能,將社會組織分為:
(1)經濟組織
(2)政治組織
(3)文化組織
(4)群眾組織;包括:1)群眾自治組織;2)群眾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