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9頁
加快發展服務業
針對我國服務業發展滯后的問題,《綱要》把加快發展服務業放在突出位置,強調要堅持市場化、產業化、社會化方向,拓寬領域、擴大規模、優化結構、增強功能、規范市場,提高服務業的比重和水平。
(一)拓展生產性服務業大力發展主要面向生產者的服務業,細化深化專業化分工,降低社會交易成本,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優先發展交通運輸業;
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
有序發展金融服務業;
積極發展信息服務業;
規范發展商務服務業。
1.優先發展交通運輸業
一是加快發展鐵路運輸。
二是進一步完善公路網絡。
三是積極發展水路運輸。
四是優化民用機場布局。
五是優化運輸資源配置。建設上海、天津、大連等國際航運中心。
“十一五”時期我國航空基礎設施重點工程是:擴建北京、上海、廣州、杭州、成都、深圳、西安、烏魯木齊、鄭州、武漢等機場,遷建昆明、合肥等機場,在中西部地區和東北地區新建支線機場(鐵路、公路、港口和水運重點工程,見本書第八章)。
2.大力發展現代物流業
推廣現代物流管理技術。
培育專業化物流企業,積極發展第三方物流。
建立物流標準化體系,加強物流新技術開發利用,推進物流信息化。
加強物流基礎設施整合,建設大型物流樞紐,發展區域性物流中心。
3.有序發展金融服務業
健全金融體系,完善服務功能,創新服務品種,提高服務質量。
規范發展多種所有制形式的中小銀行以及非銀行金融機構。
鼓勵金融創新,穩步發展綜合類金融服務,支持發展網上金融服務。
積極發展面向中小企業的融資和小額信貸。
完善支付結算體系,提高支付清算效率。
健全金融市場的登記、托管、交易、清算系統。
發展境外金融服務和外匯風險管理、綜合理財等。
拓寬保險服務領域,發展養老、醫療保險,發揮商業保險在健全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作用。發展農業保險、責任保險,建立國家支持的農業和巨災再保險體系。拓寬保險資金運用渠道。發展網上保險等新的服務方式。
4.積極發展信息服務業
一是改善郵政和電信基礎業務,調整電信業務結構,發展互聯網產業。
二是積極發展電子商務。
三是推進電子政務。
四是加強測繪基礎設施建設,豐富和開發利用基礎地理信息資源,發展地理信息產業。
5.規范發展商務服務業
拓展和規范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經濟仲裁等法律服務。
發展項目策劃、財務顧問、并購重組、上市等投資與資產管理服務。
規范發展會計、審計、稅務、資產評估、校準、檢測、驗貨等經濟鑒證類服務。
支持發展市場調查、工程咨詢、管理咨詢、資信服務等咨詢服務。
鼓勵發展專業化的工業設計。
推動廣告業發展。
合理規劃展館布局,發展會展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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