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1頁
第二節 消費稅法律制度
一、消費稅的概念和特征
了解:征收消費稅主要是為了調整產業機構,限制部分奢侈品、高能耗產品,增加國家財政收入。其特點表現為:
(1)征稅范圍和稅率選擇具有靈活性。比如去年就增加了五個稅目,取消了一個,合并了兩個。
(2)征收簡便。僅僅在商品生產、流轉的其中一個環節征收。
(3)稅源廣泛。
(4)稅收負擔具有轉嫁性。限制消費者過度消費。
二、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納稅人
包括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
(二)征稅范圍(還是以掌握客觀題為主)
煙、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化妝品、成品油、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高爾夫球及球具(新增)、高檔手表(新增)、游艇(新增)、木制一次性筷子(新增)、實木地板(新增)、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
三、消費稅稅目、稅率
具體稅目必須掌握。
稅率分為兩種形式:比例稅率、定額稅率。分別實行從價定率、從量定額和從量定額與從價定率結合的復合計稅方法。
★納稅人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納稅人生產銷售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例】根據《消費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的有( )。
A.卷煙
B.護膚護發品
C.木制一次性筷子
D.小汽車
答案:ACD
解析:考察今年教材變化的部分內容。
【例】某酒廠生產白酒和藥酒并將兩類酒包裝在一起按禮品套酒銷售,盡管該廠對一并銷售的兩類酒分別核算銷售額,但對于這種禮品套酒仍應就其全部銷售額按白酒的適用稅率計征消費稅。( )
答案:√
解析:教材原文的考察。
四、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重點,還是要和增值稅一起掌握,畢竟綜合題可以考的就那么幾個,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一)計稅依據的確定
1、從價定率的應納稅額的計算
(1)全部價款+價外費用
價外費用不包括:
?D?D收取的增值稅;
?D?D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代墊運費: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
?、俸鲋刀悤r的還原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趹愊M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也不論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收消費稅。
(2)自產自用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消費稅稅率)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例】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平均成本利潤率中,適用5%平均成本利潤率的是( )。
A.小轎車
B.甲類卷煙
C.糧食白酒
D.酒精
答案:D
解析:小轎車適用8%平均成本利潤率,BC兩項適用10%平均成本利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