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1頁
(二)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認定:(下面這些帶★的注意事項,能夠特別關注一下)
1、一般是根據金額來劃分:
(1)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00萬元(含)以下的。
★超過這一金額的一般情況下認定是一般納稅人。
(2)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含)以下的。
★超過這一金額的一般情況下認定是一般納稅人。
2、特殊情況的規定:
(1)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無論財務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均應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的規定征收增值稅。
★不會是一般納稅人。
(2)生產型的小規模納稅人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30萬元以上的制造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對其他類型的企業不適用。
(3)已經開辦的小規模企業,其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在次年1月底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注意這里“次年1月底”這一時間規定。
(4)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其總機構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但分支機構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其分支機構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屬于對分支機構的提高待遇。
(5)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個人、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視同小規模納稅人。
★個人不能是一般納稅人。
(6)非企業性單位一般視為小規模納稅人。
★非企業性單位如果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并且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7)個體經營者符合規定的,經省級國家稅務局批準,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個體經營者的審批條件比較嚴。
(8)新開業的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的企業,應在辦理稅務登記的同時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稅務機關對其預計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其開業后的實際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應重新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符合條件的,可繼續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不符合條件的,取消一般納稅人資格。
★這一規定已經廢止,簡單了解就可以。
【例】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企業中,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有( )。
A.會計制度健全,年應納稅銷售額100萬元的零售企業
B.會計制度健全,年應納稅銷售額120萬元的批發企業
C.會計制度健全,年應納稅銷售額160萬元的生產企業
D.會計制度健全,年應納稅銷售額180萬元的生產企業
答案:A、B
解析:C、D是生產企業,且應稅銷售額在100萬以上,屬于一般納稅人。
【例】按照現行規定,下列各項中必須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的是( )。
A.年不含稅銷售額在110萬元以上的從事貨物生產的納稅人
B.年不含稅銷售額在200萬元以上的從事貨物批發的納稅人
C.年不含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會計核算制度健全的從事貨物零售的納稅人
D.年不含稅銷售額在90萬元以下,會計核算制度健全的從事貨物生產的納稅人
答案:C
解析:考察在對商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與一般納稅人劃分的180萬元年銷售額硬標準的理解。
【例】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下列小規模納稅人不得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 )。
A.個體經營者及其他個人
B.銷售免稅貨物的企業
C.不經常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的企業
D.非企業性單位
答案:BC
解析:個體經營者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但個體經營者以外的其他個人不得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非企業性單位如果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也可以被認定為一般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