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5-24 共1頁
九 合同法(總則)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
1.(2006年)甲乙訂立買賣合同約定:甲向乙交付200噸銅材,貨款為200萬元;乙向甲支付定金20萬元;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支付違約金30萬元。甲因將銅材賣給丙而無法向乙交貨。在乙向法院起訴時,既能最大限度保護自己的利益,又能獲得法院支持的訴訟請求是( )。
A.請求甲雙倍返還定金40萬元
B.請求甲支付違約金30萬元
C.請求甲支付違約金30萬元,同時請求甲雙倍返還定金40萬元
D.請求甲支付違約金30萬元,同時請求返還定金20萬元
正確答案:D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違約金與定金適用的原則。違約金、定金不能同時適用,是指違約金與定金罰則不能夠同時并用,選項D中的20萬元的定金是返還甲收取的乙的定金,而不是懲罰性的定金,另外違約金可以取得30萬元,因此選項D是既能最大限度保護乙的利益,又能獲得法院支持的訴訟請求。
2.(2007年)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機短信形式向乙發出購買一臺筆記本電腦的要約,乙于當日回短信同意要約。但由于"五一"期間短信系統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個人原因于5月8日才閱讀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復乙"短信收到"。甲乙之間買賣合同的成立時間是( )。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月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正確答案:B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以要約方式訂立合同的成立時間。根據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承諾自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采取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承諾到達時間。本題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諾短信,此時合同成立。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1分,每題均有多個正確答案,每題所有答案選擇正確的得1分;不答、錯答、漏答均不得分)
3.(2007年)2007年7月5日,甲授權乙以甲的名義將甲的一臺筆記本電腦出售,價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價格購買。乙遂對丙說:"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說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賣給你,他肯定也會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義以6000元將筆記本電腦賣給丙。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該買賣行為無效
B.乙是無權代理行為
C.乙可以撤銷該行為
D.甲可以追認該行為
正確答案:BD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無權代理的法律后果。根據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該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直接歸為無效,因此選項A不正確;合同被迫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因此選項C不正確。
三、判斷題(每題1分,請判斷每題的表述是否正確,每題判斷正確的,得1分;每題判斷錯誤的,倒扣1分;不答題既不得分,也不扣分。扣分最多扣至本題型零分為止)
4.(2006年)對合同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
A.對
B.錯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格式條款的有關規定。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5.(2007年)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A.對
B.錯
正確答案:A 解題思路:本題考核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以上的表述是正確的。
四、綜合題
6.(2008年)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的資產負債表顯示的凈資產為負,財務狀況不斷惡化。有關資產:商業用房一間,賬面價值100萬元;機器設備一套,賬面價值20萬元;銀行存款30萬元;應收乙的賬款30萬元(2008年1月20日到期);應收丙的賬款70萬元(2008年2月6日到期)。甲公司有關負債:應付丙的賬款50萬元(2008年3月5日到期);應付丁的賬款180萬元(2008年1月10日到期)。
2008年以來,甲公司的資產處理及債權債務清償情況如下:
(1)1月20日,丁請求甲公司償還欠款未果。但在1月28日丁發現甲公司曾于1月15日將機器設備贈送給了戊。
(2)2月3日,甲公司將擁有的商業用房以60萬元的價格(市場價格為120萬元)轉讓給非關聯企業己公司,己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受讓該房產,并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
(3)2月21日后,甲公司一直催告乙償還債務,但乙到8月底仍未償還,甲公司亦未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4)3月15日,甲公司向丙提出就50萬元債權債務予以抵銷。
(5)4月10日,甲公司與庚公司簽訂債權轉讓合同,將對丙的20萬元債權以18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庚。
要求:根據本題所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丁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將機器設備贈送給戊的行為?并說明理由。
(2)丁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將商業用房轉讓給己公司的行為?并說明理由。
(3)丁是否有權代位行使甲對乙的債權?并說明理由。
(4)甲是否有權向丙主張就50萬元的債權債務予以抵銷?并說明理由。
(5)甲庚之間的債權轉讓何時生效?何時對丙產生效力?并分別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丁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將機器設備贈送給戊的行為。根據規定,因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2)丁無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將商業用房轉讓給己公司的行為。根據規定,債務人減少財產的處分行為中,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處分行為。本題中,已公司屬于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該行為丁公司無權撤銷。
(3)丁有權代位行使甲對乙的債權。根據規定,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本題中,在甲對乙的債權到期后,只要甲沒有對乙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都屬于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的行為。
(4)甲可以主張就50萬元的債權債務予以抵銷。根據規定,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張抵銷。本題中,甲和丙各自的債務均已到期且種類和性質相同,因此甲、丙均可以主張抵銷。
(5)首先,甲庚之間的債權轉讓4月10日生效,丙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對丙產生效力。根據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其次,甲庚之間的債權轉讓在通知丙時對其產生效力,根據規定,債權轉讓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7.(2007年)2007年1月10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一份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CAT320B型挖掘機5臺,每臺40萬元,共計200萬元: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100萬元,余款自挖掘機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10萬元,10個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個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貨款付清之前,乙公司保留該5臺挖掘機的所有權。乙公司在收到100萬元貨款后3日內交付挖掘機。
甲公司依約支付100萬元貨款,乙公司在約定時間內向甲公司交付挖掘機時,因合同未約定履行地點及履行費用負擔,雙方發生爭議。在爭議未決的情況下,乙公司委托運輸公司將挖掘機送到甲公司,為此支付運費1萬元。在乙公司保留挖掘機所有權期間,發生以下事實:
(1)甲公司發現一臺挖掘機有重大質量問題,無法使用;
(2)一臺挖掘機因被突發洪水浸泡受損,送丙修理廠修理,因未支付修理費而被丙修理廠扣留;
(3)甲公司將一臺挖掘機出租給丁公司,租期3個月,獲得租金10萬元;
(4)甲公司連續3個月沒有支付貨款。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如何確定該買賣合同的履行地點?并說明理由。
(2)甲公司可否因1臺挖掘機的質量問題而解除5臺挖掘機的買賣合同?并說明理由。
(3)在乙公司保留所有權的情況下,挖掘機因洪水所受損失應當由誰承擔?并說明理由。
(4)如丙修理廠不知保留所有權的事實,丙修理廠能否對挖掘機行使留置權?并說明理由。
(5)在甲公司連續3個月沒有付款的情況下,乙公司能否要求解除合同?并說明理由。
(6)在甲公司連續3個月沒有付款的情況下,乙公司享有什么權利?并說明理由。
(7)甲公司與丁公司之間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甲公司是否有權收取租金?并說明理由。
正確答案:
(1)應該在乙所在地履行。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以上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對于履行地點需要按照如下原則進行確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題中甲是收取貨物、交付貨款的一方,乙是收取貨款、交付貨物的一方,所以應該在乙所在地履行。
(2)甲不可以因此而解除5臺挖掘機的買賣合同。根據規定,標的物為數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約定的。買受人可以就該物解除,但該物與他物分離使標的物的價值顯受損害的,當事人可以就數物解除合同。本題中僅僅有一臺挖掘機存在質量問題,而且這不影響其他挖掘機的質量,因此甲不可以解除整個的合同。
(3)應該由甲承擔損失。根據法律規定,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本題中約定的所有權保留條款對風險的移轉沒有影響,挖掘機已經交付給甲了,所以應該由甲承擔損失。
(4)丙修理廠可以行使留置權的。根據規定,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交付的動產時,不知債務人無處分該動產的權利,債權人可以行使留置權。
(5)乙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題中甲乙約定甲公司任何一個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而甲公司連續3個月沒有支付貨款,這符合了約定的條件,因此乙可以解除合同。
(6)乙可以要求甲支付全部的價款或者解除合同。根據法律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本題中沒有支付的金額是30萬元,為全部分期付款金額的30%,所以乙可以要求甲支付全部的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7)租賃合同有效,甲有權收取租金。根據法律規定,附條件的法律行為,條件成就時,該法律行為的效力發生。本題中,"貨款付清"是5臺挖掘機"所有權"轉移的條件,由于條件尚未成就,5臺挖掘機的所有權雖然未轉移,但是根據《物權法》的規定,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甲此時雖然不享有所有權,但還享有用益物權中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出租財產屬于收益的權利,因此,甲有權出租該挖掘機并有權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