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本題型共2題。其中,第38題20分;第39題10分;本題型共30分。)
38.鑫豐股份有限公司為工業一般納稅企業,該公司采用遞延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所得稅率為33%。其銷售收入不含應向購買者收取的增值稅額,增值稅率為17%。庫存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核算。該公司1996年年初未分配利潤為670萬元。
(1)該公司1996年度內發生如下有關經濟業務:
①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銷售產品一批,銷售價款為8000萬元,本年應收取全部銷售價款的25%。該產品銷售成本為4800萬元。本年應收的款項尚未收到。
②收到返還的教育費附加15萬元,存入銀行。
③結轉固定資產清理凈損失68萬元。
④以銀行存款支付違反稅收規定的罰款2萬元,非公益性捐贈支出5萬元。
⑤以銀行存款支付按銷量計算的商標使用費5萬元。
⑥銷售材料一批,該材料實際成本為800萬元,銷售價款為1500萬元,款項已經收到并存入銀行。
⑦計提本年銷售應負擔的城市維護建設稅45萬元,其中產品銷售應負擔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為25萬元。
⑧計提本年銷售應負擔的教育費附加12萬元,其中產品銷售應負擔的教育費附加為7萬元。
⑨計提短期借款利息8萬元。
⑩擁有其100%股份的被投資企業本年度實現凈利潤850萬元。該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率為33%。
(11)計提管理用固定資產年折舊,該固定資產系1995年12月份投入使用,其原價為440萬元,折舊年限為4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稅法規定該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為2年。
(12)公司本年度發生其他管理費用20萬元,已用銀行存款支付。
(13)計算本年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結轉“本年利潤”和“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該公司自1997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會計報表公布日前發生如下結帳后事項:
①1月30日接到通知,某一債務企業宣告破產,其所欠的應收帳款90萬元全部不能償還。公司在1996年12月31日以前已被告知該債務企業資不抵債,瀕臨破產,但未作相應的會計處理。該公司壞帳損失采用直接轉銷法核算。
②3月2日公司董事會確定提請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為:①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②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③按凈利潤的10%提取任意盈余公積;④分配現金股利806萬元;⑤分派股票股利200萬元(面值)。
③4月1日受臺風襲擊,企業輔助生產車間毀壞,造成凈損失100萬元。
④4月5日公司持有的某一作為短期投資的股票市價下跌,該股票帳面價值為300萬元,現行市價為200萬元。
(3)1997年5月20日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為:①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②按凈利潤的5%提取法定公益金;③按凈利潤的20%提取任意盈余公積;④分派現金股利835萬元;⑤分派股票股利200萬元(面值)。
要求:
(1)編制1996年度有關經濟業務的會計分錄。
(2)指明上述結帳后事項中哪些屬于調整事項,哪些屬于非調整事項。對于其中的調整事項,指明結帳后事項的序號、說明經濟事項,并編制有關調整會計分錄(涉及到利潤及利潤分配的調整會計分錄均直接通過“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對于其中的非調整事項,指明結帳后事項的序號并說明該經濟事項。
(3)編制1997年4月30日對外報出的1996年度損益表和利潤分配表。
(4)編制經股東大會批準的利潤分配方案后有關的會計分錄。
(5)編制股東大會批準利潤分配方案后調整的1996年度利潤分配表。
(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應交稅金和利潤分配科目必須寫出明細科目。數字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