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五
某紡織有限公司系由臺灣A公司通過其在香港舉辦的B公司投資成立的獨資企業。公司投資額為210.6萬美元。企業自1990年5月開業以來,長期虧損,至1992年底累計虧損115342.12元,1993年企業賬面微利30683.65元,尚不足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根據企業報表費用憑證及管理費用賬簿的數字發現,企業1993年度賬上列支管理費用64928.46美元,折合人民幣340620.73元,為支付給臺灣A公司貸款的利息費用。經測算,支付該筆利息的年利率為12%,而同期國際金融市場美元貸款年利率為8%左右。顯然公司列支利息高于正常利息水平,屬于關聯企業之間通過支付利息轉移利潤的行為。
鑒于企業到期未能提供稅務部門要其提供的有關舉證材料,稅務機關依據稅法規定對企業列支的這筆利息按正常利率進行調整。
1貸款金額=64928.46÷12%=541070.50(美元)采集者退散
2正常利率支付利息=541070.5×8%=43285.64美元×5.2461=227080.79元
3調整費用同時調增利潤:采集者退散
340620.73-227080.79=113539.94元
4調整后企業1993年度利潤為:
30683.65+113539.94=144223.59元
5彌補開業至1992年底的累計虧損115342.12元后,尚有利潤:
144223.59-115342.12=28881.47元
可見1993年為企業的第一個獲利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