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14-02-25 共4頁
(2)物業(yè)火險的投保范圍
物業(yè)火險投保的范圍有兩種:一種是建筑結構火險,另一種是建筑物內部物件火險。也可以說成是不動產火災保險和動產火災保險。
1)建筑結構火險
考慮購買建筑結構火險時,物業(yè)管理者應決策:是選擇購買整座建筑的結構火險,還是只購買公共部位的結構火險。
具體決策原則是:(i)如果管理合同已有明確規(guī)定,則遵守管理合同的規(guī)定;(ii)如果管理合同沒有約定,則物業(yè)管理者就可以根據實際的財政狀況進行綜合考慮。
2)建筑物內部物品的火險。
由于物業(yè)內物品保金較高、物業(yè)管理者很難掌握各單位所存放物品的數量并做出準確的估價來投保。因此物業(yè)管理者通常不會為物業(yè)內的物品購買保險。
3)物業(yè)的綜合險。
除了保火險外,通常對物業(yè)的其他風險,如地震、颶風、洪水、自動滅火系統(tǒng)漏水、破壞、暴動、空中運行物體墜落、水箱滿溢或水管爆裂所引起的損失也進行保險。一般說來對這些風險的保險結合火險一起購買一個物業(yè)(財產)的綜合險為好。
2.雇主責任保險
雇主責任保險,又稱勞工保險,在香港稱作“雇員賠償保險”。
3.公眾責任保險
又稱普通責任險。
主要承保各種團體及個人在固定場所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以及日常生活中由于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投保人所承擔的各種經濟賠償責任。
它是一種無形財產保險,它承保的是投保人的損害賠償責任,無實際標的。
(二)投保決策及保險公司的選擇
1.投保決策過程
(1)詳細調查
物業(yè)管理者必須了解在其管轄的范圍內存在那些風險因素。
(2)確定所需的保險
只對(1)不可以避免的、不可以忍受而保留的、不可以采取種種措施進行預防和抑制的,(2)并且潛在的損失將超出業(yè)主或物業(yè)管理者能夠或愿意承擔的風險才確定購買保險。
(3)保險費和保險金的確定
保險金和保險費的確定是根據風險帶來損失程度以及物業(yè)管理者或業(yè)主的財務預算狀況來確定的。因此保險金過多或不足都會對投保人不利。
在這方面要注意保險的幾個特點:
一是保險價值一般是以重建、重置成本計算,一般不考慮市場價值,因此在投保時應注意重建、重置價值,并且在續(xù)保時根據當時的重建重置成本進行調整;
二是賠償額一般是根據保險金的比例來賠償的;
三是多重保險不會得到多重賠償,因為保險的原則是保障損失,而不是借意外事件來牟利。
(4)選擇信譽良好的保險公司
(5)分析保險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