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9頁
(二)稅率
采用比例稅率,實行3%~5%的幅度稅率。
(三)契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公式簡單。
四、契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
(一)發生時間
是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二)納稅地點
實行屬地征收管理。
(三)納稅期限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第五節 城鎮土地使用稅法律制度
一、概念
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征收的稅種。
二、納稅人和征稅范圍
(一)納稅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用地不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例】下列可以成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的有( )。
A、縣城的中外合資工業企業
B、市區的外資百貨公司
C、工礦區的雜貨店
D、農村山區的小賣部
答案:C
(二)征稅范圍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稅范圍,包括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土地。(和房產稅的征稅范圍比較)
三、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下列辦法確定:
1、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后再作調整。
四、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注意這里劃分大、中、小城市的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各檔最高稅率和最低稅率的差額為20倍。
年應納稅額=實際占用應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率
【例】某城市的一家公司,實際占地23000平方米。由于經營規模擴大,年初該公司又受讓了一尚未辦理土地使用證的土地3000平方米,公司按其當年開發使用的2000平方米土地面積進行申報納稅,以上土地均適用每平方米2元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稅率。該公司當年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為( )。
答案: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書的,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應納稅額=(23000+2000)×2=50000(元)。
五、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
(一)發生時間 看表中紅字的特殊區別(見下頁)
【例】納稅人新征用的耕地,自( )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A、批準征用次月起
B、交付之次月起
C、批準使用之次日起滿一年時
D、批準使用之日起滿一年時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