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9頁
四、車輛購置稅的計稅依據
(一)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為購買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不包括增值稅。
計稅價格=(全部價款+價外費用)/(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二)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例】某公司進口自用的小汽車一輛,關稅完稅價格100萬,關稅稅率60%,消費稅稅率20%,在進口過程中,該企業應該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為:
答案:
(1)關稅:60萬
(2)消費稅=(100+60)/(1-20%)×20%=40萬
(3)車輛購置稅=(100+60+40)×10%=20萬
(三)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由主管稅務機關參照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例】某企業擁有的一部免稅車輛由于經營需要改變用途而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該車原價20萬元,同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25萬,該車現已使用5年,規定使用年限為10萬,車輛購置稅稅率10%,則應繳納車輛購置稅為( )。
答案:計稅價格=25×(1-5/10)×100%=12.5萬元,車輛購置稅=12.5×10%=1.25萬元。
最低計稅價格的確定方法需要了解。
五、稅率和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稅率
采用固定比例稅率,稅率10%。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計稅價格×稅率
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
(一)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
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
(二)納稅地點
購置應稅車輛,應當向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購置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應稅車輛,應當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第八節 土地增值稅法律制度
一、概念
是對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就其轉讓房地產取得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稅。
二、納稅人
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內資企業,也包括涉外企業;包括中國公民,也包括外籍個人。(區分房產稅)
三、征稅范圍
1、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連同國有土地使用權一并轉讓。
四、界定征稅范圍的標準:
1、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歸國家所有;
2、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的產權必須發生轉讓;
3、必須取得轉讓收入。
【例】下列各項中屬于土地增值稅征稅范圍的有( )。
A、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B、城市房地產的出租
C、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D、國有企業房地產的交換并獲利
答案: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