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
2006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與北京的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購買1000噸化工原料,總價款為200萬元;乙公司在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交貨,甲公司在驗貨后7日內付款。雙方沒有明確約定履行地點。
合同簽訂后,甲公司以其辦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銀行借款200萬元,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由于辦公用房的價值僅為100萬元,甲公司又請求丁公司為該筆借款提供了保證擔保。丙銀行與丁公司的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方式及保證范圍,但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至借款本息還清時為止。
4月10日,乙公司準備通過鐵路運輸部門發貨時,甲公司的競爭對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經營狀況不佳,將要破產。乙公司隨即暫停了貨物發運,并電告甲公司暫停發貨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擔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經營正常,貨款已經備齊,乙公司應盡快履行合同,否則將追究違約責任。但乙公司堅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擔保。甲公司急需這批貨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銀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銀行保函,當日向鐵路運輸部門支付了運費并發貨。貨物在運輸途中,遇泥石流災害全部滅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沒有償還丙銀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乙公司暫停發貨是否有法律依據?并說明理由。
(2)在買賣合同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應當如何交付標的物?
(3)貨物滅失的損失應當由誰承擔?并說明理由。
(4)鐵路運輸部門是否應當依據運輸合同承擔違約責任?乙公司可否要求鐵路運輸門返還運費?并分別說明理由。
(5)丁公司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還是一般保證責任?并說明理由。
(6)丁公司的保證期間為多長?并說明理由。
(7)丙銀行可否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擔200萬元的保證責任?并說明理由。
[答案]
(1)乙公司暫停發貨沒有法律依據。乙公司的行為并不構成不安抗辯權,根據法律規定,合同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的前提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合同義務,而本題中乙公司僅僅是聽信了甲公司競爭對手的片面之詞。
(2)在買賣合同履行地點約定不明確的情況下,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依照上述履行原則仍不能確定的,其履行義務的地點為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
(3)貨物滅失的損失由甲公司承擔。根據合同法,在買賣合同中,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后,其毀損、滅失的責任由買受人承擔。
(4)鐵路運輸部門不承擔違約責任。根據合同法,當貨物損毀、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發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本題中的泥石流災害屬于不可抗力。
乙公司可以請求返還運費。根據合同法,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滅失的,未收取運費的,承運人不得要求支付運費。已收取運費的,托運人可要求返還。
(5)丁公司應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根據合同法,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保證責任承擔保證責任。
(6)丁公司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內。根據合同法,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時,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2年。
(7)丙銀行不可直接要求丁公司承擔200萬的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時,應該優先執行物的擔保,保證人僅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
本題涉及的考點有:①不安抗辯權②約定不明確的履行規則③運輸合同當中違約責任的承擔④買賣合同標的物損毀、滅失風險的承擔⑤保證責任的方式⑥保證責任期間。
陷阱:①乙公司暫停發貨是否有法律依據②履行規定如果約定不明確,應先適用一般規定,然后再適用具體規定③貨物的損毀、滅失之后,運費的承擔。
[案例4]
甲公司為國內生產數控機床的公司,擁有與數控機床有關的多項發明專利技術。2005年4月,甲公司與外國乙公司分別簽訂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和著作權使用許可合同。根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甲公司獲得了乙公司的A注冊商標的獨占使用權,核準使用的商品為數控機床。根據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甲公司獲得乙公司的B軟件在中國大陸地區的專有使用權,但合同沒有約定甲公司是否可以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軟件。
2005年7月,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代銷合同,約定丙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試銷貼有A注冊商標的數控機床10臺,銷售價格為每臺15萬元,每銷售一臺收取代銷費2萬元。
2006年3月,丙公司以每臺15萬元的價格向丁公司銷售了3臺數控機床。丁公司收到3臺數控機床后,自己使用一臺,將其余兩臺出租給其他公司。
2006年8月,丙公司未經甲公司同意,將其余7臺數控機床的A注冊商標清除,更換為自己的C注冊商標,并以每臺15萬元的價格賣出了5臺。
要求: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丁公司出租數控機床的行為是否侵犯甲公司的專利權?并說明理由。
(2)丁公司出租數控機床的行為是否侵犯乙公司的著作權?并說明理由。
(3)根據甲乙之間的著作權使用許可合同,乙公司是否可以在中國使用B軟件?并說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可以許可第三人在中國使用B軟件?并說明理由。
(5)丙公司更換A注冊商標的行為是否侵犯乙公司的商標權?并說明理由。
[答案]
(1)丁公司出租數控機床的行為沒有侵犯甲公司的專利權。根據專利法,當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產品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本題中丁公司從合法的銷售渠道購得專利產品之后,可以充分對甲公司的專利產品行使所有權。
(2)丁公司出租數控機床的行為侵犯了乙公司的著作權。根據法律規定,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方法攝制電影作品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的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作品的,應承擔侵權責任。
(3)乙公司無權在中國使用B軟件。根據著作權法,取得某項專有使用權的使用者,有權排除著作權在內一切他人以同樣的方式使用作品,如果許可第三人使用同一權利,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本題中,甲公司取得了B軟件在大陸地區的專有使用權。
(4)甲公司不能許可第三人在中國使用B軟件。根據規定,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中著作權人未明確許可的權利,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在本題中,由于合同沒有約定甲公司是否可以許可第三人使用該軟件,因此,甲公司不能許可第三人在中國使用B軟件。
(5)丙公司更換A注冊商標的行為侵犯了乙公司的商標權。根據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本題主要的考點是:①專利侵權行為的界定②著作權侵權行為的界定③注冊商標侵權行為的界定④著作權的使用許可。
陷阱:①B軟件的專有使用權屬于著作權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