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項選擇題(本題型共20小題,每小題1分,共20分,每小題只有一個正確答案,請從每小題的備選答案中選出一個你認為正確的答案,在答題卡相應位置上用2B鉛筆填涂相應的答案代碼。答案寫在試題卷上無效。)
1.2007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為業務經理,委托其負責與丙公司的業務往來。2008年4月,甲公司將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業務經理的身份,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下列關于該買賣合同效力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
A.合同無效
C.合同有效
B.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變更、可撤銷
【答案】C
【解析】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表見代理)。在本題中,乙的行為構成表見代理,買賣合同有效。(P23)
2.下列關于除斥期間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
A.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并不消滅
B.除斥期間為可變期間
C.撤銷權可適用除斥期間
D.如果當事人未主張除斥期間屆滿,人民法院不得主動審查
【答案】C
【解析】(1)選項A:除斥期間屆滿,實體權利消滅;(2)選項B:除斥期間是不變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和延長的規定;(3)選項C:除斥期間一般適用于形成權,如追認權、解除權、撤銷權;(4)選項D:除斥期間無論當事人是否主張,人民法院均應當主動審查。(P24)
3.某有限合伙企業合伙協議的下列約定中,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普通合伙人以現金出資,有限合伙人以勞務出資
B.合伙企業成立后前三年的利潤全部分配給普通合伙人
C.有限合伙人甲對外代表本合伙企業,執行合伙事務
D.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1人、有限合伙人99人組成
【答案】B
【解析】(1)選項A: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2)選項B:有限合伙企業不得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3)選項C: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有限合伙人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得對外代表有限合伙企業;(4)選項D: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P54-56)
4.甲外國投資者擬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對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乙公司進行戰略投資,并構成對乙公司的實際控制。下列關于該戰略投資行為應當履行的相關外部程序的 表述中,符合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管理制度規定的是( )。
A.取得商務主管部門就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的原則批復;轉讓完成后到商務主管部門領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B.取得商務主管部門就投資者對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的原則批復;將股份轉讓協 議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轉讓完成后到商務主管部門領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C.獲得商務主管部門批準;向證券交易所辦理股份轉讓確認手續;向證券登記結算 機構申請辦理登記過戶手續;轉讓完成后到商務主管部門領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D.獲得商務主管部門批準;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無異議;向證券交易所辦理股份轉讓確認手續;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登記過戶手續;轉讓完成后到商務主管部門領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答案】D
【解析】投資者擬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構成對上市公司的實際控制,按照規定程序獲得“批準”后,向中國證監會報送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及相關文件,經中國證監會審核“無異議”后向證券交易所辦理股份轉讓“確認”手續、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申請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完成這些手續后,上市公司到商務部“領取”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并憑該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P75)
5.下列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表述中,符合我國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合營期限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
B.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章程的內容與合作經營企業合同的內容不一致的,以章程為準
C.外資企業可以是非法人企業
D.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投資者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規定繳清出資且實際開始生產、經營之前,不得分立,但是,可以和其他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合并
【答案】C
【解析】(1)選項A:合營企業在合營期限內,不得減少其注冊資本,但因投資總額和生產經營規模等發生變化,確需減少注冊資本的,須經審批機關批準;(2)選項B:合作企業章程的內容與合作企業合同不一致的,以合作企業合同為準;(3)選項C:外資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經批準也可以成為其他責任形式;(4)選項D:在投資者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規定繳清出資、提供合作條件且實際開始生產、經營之前,公司之間不得合并,公司不得分立。(P82、90、78、96)
6.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當公司出現特定情形,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下列各項中,屬于此類特定情形的是( )。
A.甲公司連續2年嚴重虧損,已瀕臨破產
B.乙公司由大股東控制,連續4年不分配利潤
C.丙公司股東之間發生矛盾,持續3年無法召開股東會,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
D.丁公司2年來一直拒絕小股東查詢公司會計賬簿的請求
【答案】C
【解析】(1)股東以知情權(選項D)、利潤分配請求權(選項B)等權益受到損害,或者公司虧損、財產不足以償還全部債務(選項A)為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選項C:公司持續“2 年以上”無法召開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的,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訴訟。
7.下列關于國有獨資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行使股東會職權
B.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獲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授權,可以決定公司合并事項
C.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的職工代表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
D.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全部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
【答案】A
【解析】(1)選項B:國有獨資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減注冊資本和發行公司債券,必須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2)選項C: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3)選項D: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是,董事會成員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P126)
8.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2010年12月20日,公司發布公告說明的下列事項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公司董事在首次公開發行股份前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轉讓,但每年不得超過其所持股份總數的25%
B.公司發起人在公司成立時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2010年12月21日起可以對外轉讓
C.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同意公司視股價情況收購本公司己發行股份的3%用于未來1年內獎勵本公司職工
D.股東大會通過決議,同意接受債務人乙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為擔保其債務履行的質押權標的
【答案】C
【解析】(1)選項A: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內不得轉讓;(2)選項B: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內不得轉讓;(3)選項C: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而收購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5%,所收購的股份應當在1 年內轉讓給職工;(4)選項D: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P138)
9.甲上市公司擬非公開發行股票,其發行方案的下列內容中,符合證券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對象為20名機構投資者
B.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對象中包括乙信托公司管理的一個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C.本次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價格,不得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90%
D.投資者在本次非公開發行中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曰起3個月內不得轉讓
【答案】C
【解析】(1)選項A: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發行對象不超過10名。(2)選項B:信托公司作為發行對象,只能以自有資金認購。(3)選項D:發行對象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36個月內不得轉讓:①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其控制的關聯人;②通過認購本次發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實際控制權的投資者;③董事會擬引入的境內外戰略投資者。除此之外的發行對象認購的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2個月內不得轉讓。(P167)
10.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機關是( )。
A.各級財政部門
B.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C.各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D.各級商務主管部門
【答案】B
【解析】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機關是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P288)
1 1.根據擔保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權的是( )。
A.甲為乙修理汽車,乙拒付修理費,待乙前來提車時,甲將該汽車扣留
B.甲為了迫使丙償還欠款,強行將丙的一輛汽車拉走
C.甲為丁有償保管某物,保管期滿,丁取走保管物卻未付保管費。于是,甲謊稱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讀,要求丁送回調換。待丁送回該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費
D.甲為了確保對戊的一項未到期債權能夠順利實現,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均不還
【答案】A
【解析】留置權的成立條件:(1)債權人合法占有債務人的動產;(2)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3)債務已屆清償期且債務人未按規定期限履行義務。在選項BC中,債權人對債務人動產的占有不合法;在選項D中,債務未屆清償期。(P325)
12.甲公司與乙公司訂立貨物買賣合同,約定出賣人甲公司將貨物送至丙公司,經丙公司驗收合格后,乙公司應付清貨款。甲公司在送貨前發現丙公司已瀕于破產,遂未按時送貨。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是( )
A.甲公司應向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B.甲公司應向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C.甲公司應向乙公司、丙公司分別承擔違約責任
D.甲公司不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A
【解析】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債務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在本題中,瀕于破產的是丙公司,而不是買受人乙公司(給錢的人沒破產,甲公司您急啥?)甲公司不享有不安抗辯權,其未按時送貨的行為構成違約,應當向乙公司(買賣合同相對人)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是向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P336)
13.甲公司欠乙公司500萬元貨款未付。丙公司是甲公司的母公司。甲公司與丙公司訂立協議,約定將甲公司欠乙公司的該筆債務轉移給丙公司承擔。下列關于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間債務承擔協議效力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經乙公司同意才能生效
B.通知乙公司即可生效
C.直接生效
D.直接生效,且甲公司和丙公司對乙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答案】C
【解析】甲公司將其全部債務轉移給丙公司,未取得乙公司同意,對乙公司不生效,但是,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間有關債務承擔的約定并不違法,且意思表示一致,在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間應當是直接生效的;題目提問的是“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間”的債務承擔協議效力,選項C更符合題意。
14.根據外匯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外匯收支活動中,應當適用《外匯管理條例》的是( )。
A.美國駐華大使洪某在華任職期間的薪酬
B.最近2年一直居住在上海的美國公民湯姆,出租其在美國的住房獲得的租金
C.美國花旗銀行倫敦分行在香港的營業所得
D.正在中國短期旅行的美國人彼得,得知其在美國購買的彩票中了300萬美元的大獎
【答案】B
【解析】境內機構和境內個人的外匯收支或者外匯經營活動,不論其發生在境內或境外,均適用該條例。對于境外機構和境外個人而言,僅在中國境內的外匯收支和外匯經營活動適用該條例(選項C是境外機構在境外的外匯收支,不選)。境內機構,是指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部隊等,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除外。所謂境內個人,是指中國公民和在人民共和國境內連續居住滿1 年的外國人(選項D是短期旅行,不選),外國駐華外交人員(選項A不選)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除外。(P384)
15.下列關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簡稱QFII)制度的管理環節中,屬于國家外匯管理局職責范圍的是( )。
A.QFIl資格的審定
B.投資額度的審定
C.投資工具的確定
D.持股比例的限制
【答案】B
【解析】(1)選項ACD由中國證監會負責;(2)選項B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的還有:資金匯出入和匯兌管理等。(P392)
16.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填寫結算憑證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
A.單位在結算憑證上的簽章,為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蓋章
B.結算憑證的金額不得更改;更改的,銀行不予受理
C.結算憑證金額須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記載,兩者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寫為準
D.少數民族地區根據實際需要,結算憑證金額大寫可以使用少數民族文字
【答案】C
【解析】選項C:結算憑證金額須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字同時記載,兩者必須一致,兩者不一致的結算憑證,銀行不予受理。(P402)
17.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銀行結算賬戶中,可以辦理現金支取的是 ( )。
A.基本存款賬戶
B.一般存款賬戶
C.財政預算外資金專用存款賬戶
D.期貨交易保證金專用存款賬戶
【答案】A
【解析】(1)選項A:基本存款賬戶主要辦理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2)選項B: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3)選項CD:財政預算外資金、證券交易結算資金、期貨交易保證金和信托基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P434)
18.根據專利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成為專利權客體的是( )。
A.外科大夫甲發明的手術新方法
B.數學家乙發明的能夠運用新計算方法的教學用具
C.天文學家丙發現的一顆新的小行星
D.植物學家丁通過雜交方法培育的新物種
【答案】B
【解析】(1)選項A屬于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不授予專利權;(2)選項C:屬于科學發現,不授予專利權;(3)選項D:屬于植物品種,不授予專利權。(P492)
19.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行為中,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是 ( )。
A.甲因其所居住小區內的超市過于吵鬧,影響其休息,遂捏造該超市出售偽劣商品的事實并進行散布,導致該超市營業額嚴重下降
B.乙家俱制造企業將產自中國的家俱產品的原產地標注為意大利
C.丙歌廳見與其相鄰的另外~家歌廳價格低、服務好、客源多,遂雇傭打手上門尋釁滋事,進行威脅
D.入夏前,丁商場為了籌集資金購進夏裝,以低于進貨價的價格甩賣了一批庫存的羽絨服
【答案】B
【解析】(1)選項A:反不正當行為的主體是特定的,只有參與市場競爭的“經營者”才可能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在本題中,甲并非經營者;(2)選項B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中的仿冒行為;(3)選項C:不正當競爭行為通常表現為違法者采取欺詐、強迫或其他違背商業道德的方式進行,丙歌廳的行為應考慮是否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或是否構成犯罪,并非一般民事案件;(4)選項D屬于降價處理季節性商品的正當的競爭行為。(P519)
20.某行業協會的全體會員企業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85%。由于近期原材料漲價影響了行業利潤,該協會遂組織召開了由會員企業領導人參加的“行業峰會”,與會代表達成了提高產品價格的共識。會議結束后,該協會向全體會員企業印發了關于提高本行業產品價格的通知,明確要求會員企業統一將產品價格提高l5%。接到通知后,會員企業按要求實施了漲價。根據反壟斷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行業協會實施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
B.行業協會實施了經營者集中行為
C.行業協會實施了行政性限制競爭存為
D.行業協會實施了組織本行業經營者達成壟斷協t義行為
【答案】D
【解析】(1)禁止行業協會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訂立或實施反壟斷法所禁止的壟斷協議;(2)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協議屬于橫向壟斷協議。
二、多項選擇題(本題型共12小題,每小題1.5分,共18分。每小題均有多個正確答案,請從每小題的備選答案中選出你認為正確的所有答案,在答題卡相應位置上用2B鉛筆填涂相應的答案代碼。每小題所有答案選擇正確的得1.5分;不答、錯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寫在試題卷上無效。)
1.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的有( )。
A.刑滿釋放的無業人員甲
B.某民營商業銀行的工作人員乙
C.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個體工商戶丙
D.一年前曾擔任過某破產清算企業的總經理并對其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現為某企業銷售人員的丁
【答案】ACD
【解析】選項B: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干部、警官、法官、檢察官、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等,不得作為投資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P35)
2.甲國有獨資公司與乙外方投資者共同設立了丙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甲擬將所持丙公司的全部股權轉讓給乙。丙的經營范圍屬于我國外資企業法律制度所規定的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下列關于丙股權變更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擬轉讓的丙股權,須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評估作價
B.甲向乙轉讓其所持丙股權,須經商務部批準
C.甲和乙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自核發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之日起生效
D.甲和乙之間的股權轉讓獲批后,須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答案】BCD
【解析】(1)選項A:國有產權轉讓的評估機構是資產評估機構(社會中介機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國有資產評估的“監管”工作,而不是直接對擬轉讓的國有資產進行評估;(2)選項B:如果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方投資者的股權變更而使企業變成外資企業,且該企業從事外資企業法律制度所規定的限制設立外資企業的行業,則該企業中方投資者的股權變更必須經“商務部”批準;(2)選項C:股權轉讓協議自核發變更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之日起生效;(3)選項D:經商務部批準的股權變更,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其委托的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P66)
3.上市公司發生下列情形時,屬于證券法律制度禁止其增發股票的有( )
A.公司在3年前曾經公開發行過可轉換公司債券
B。公司現任監事在最近36個月內曾經受到過中國證監會的行政處罰
C.公司在前年曾經嚴重虧損
D.公司現任董事因涉嫌違法已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
【答案】BCD
【解析】(1)選項B:上市公司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最近36個月內未受到過證監會的行政處罰;(2)選項C:上市公司最近3個會計年度須連續盈利;(3)選項D:上市公司或其現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涉嫌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P165~166)
4.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于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的權利有( )。
A.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B.參與基金財產的投資決策
C.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D.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答案】ACD
【解析】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下列權利:(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選項A);(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選項C);(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選項D);(4)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5)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7)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8)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P181)
5.下列關于涉及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的重大事項決策的表述中,符合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國有獨資企業進行大額捐贈,應由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B.國有獨資公司進行重大投資,可由董事會決定
C.重要的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分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在向其委派參加公司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代表作出指示前,應當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D.國家出資企業改制,應當聽取企業工會的意見,并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答案】BCD
【解析】選項A:國有獨資公司進行大額捐贈的,由董事會決定。(P267~268)
6.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滿,乙有意將該住房出售。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乙應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甲,甲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B.如果乙對甲隱瞞情況,將房屋出售給丙,甲可以主張乙、丙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C.如果甲放棄優先購買杈,當丙購得該住房成為新所有人后,即使租期未滿,也有權要求甲立即遷出該住房
D.如果乙的哥哥丁想要購買該住房,則甲不得主張優先購買權
【答案】AD
【解析】(1)選項B: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情形,承租人可以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但不得主張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2)選項C: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P361~362)
7.甲公司欲購乙公司生產的塔吊,因缺乏資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資租賃。由于塔吊存在質量問題,吊裝的物品墜落并砸傷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產修理。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有( )。
A.甲公司無權請求丙公司賠償修理塔吊的費用
B.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質量問題并發生事故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
C.丙公司應當對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
D.丁可以請求丙公司賠償損失
【答案】AB
【解析】(1)選項A:融資租賃期間,維修義務由承租人承擔;(2)選項BC:租賃物不符合租賃合同約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承租人依賴出租人的技能確定租賃物或者出租人干預選擇租賃物的除外;(2)選項D:承租人占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P362~363)
8.下列各項中,屬于資本項目下外匯收支的有( )。
A.境內居民吳某投資B股所得股息
B.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收購美國摩根士丹利公司股權的價款
C.日本政府向我國地震災區提供的經濟援助
D.世界銀行向中國政府提供的農業項目貸款
【答案】BD
【解析】(1)選項A:股息投資“收益”,屬于經常項目;(2)選項C屬于單方面轉移或稱經常轉移(政府轉移),屬于經常項目。(P387)
9.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貸記卡計息和收費的表述中,錯誤的有 ( )。
A.貸記卡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用卡時,可全額享受最長不超過60天的免息還款期待遇
B.貸記卡持卡人支取現金可享受最低還款額待遇,但最低還款額不得低于支取現金額的20%
C.貸記卡持卡人超過發卡銀行批準的信用額度用卡時,可全額享受最長不超過60天的免息還款期待遇,但發卡銀行應當按超過信用額度部分的5%收取超限費
D.發卡銀行對貸記卡賬戶內的存款,不計付利息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C:貸記卡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或超過發卡銀行批準的信用額度用卡時,不再享受免息還款期(最長為60天)待遇;發卡銀行對貸記卡持卡人未償還最低還款額和超信用額度用卡的行為,應當分別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超過信用額度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和超限費;(2)選項B:貸記卡持卡人支取現金、準貸記卡透支,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P412)
10.根據商標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成為商標權主體的有( )。
A.自然人
B.公司
C.合伙企業
D.公益組織
【答案】ABCD
【解析】商標權的主體范圍包括:自然人(選項A)、法人(選項B)或者其他組織(選項CD)。(P504)
11.根據商標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行為中,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有( )。
A.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B.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C.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D.使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答案】ABC
【解析】(1)選項AB: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2)選項CD:銷售(不包括使用)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P511)
12.在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審查并作出是否禁止該集中的決定過程中,反壟斷執法機構應主要考慮一些經濟因素。下列各項中,屬于該類經濟因素的有( )。
A.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
B.相關市場的集中度
C.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
D.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的影
【答案】ABCD
【解析】在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審查并作出相應決定過程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主要考慮下列因素:(1)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選項A);(2)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選項B);(3)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選項C);(4)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選項D);(5)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6)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為應當考慮的影響市場競爭的其他因素。(P546)
三、案例分析題(本題型共6小題,其中第1小題、第2小題每小題7分,第3小題7分,第4小題12分,第5小題12分,第6小題17分。其中第2小題可以選用中文或選用英文解答,如使用中文解答,最高得分為7分;如使用英文解答,須全部使用英文,最高得分為12分。本題型最高得分為67分。在答題卷上解答,答在試題卷上無效。)
1.2010年1月,注冊會計師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性質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協議中約定:
(1)甲、丙分別以現金300萬元和50萬元出資,乙以一套房屋出資,作價200萬元,作為會計師事務所的辦公場所:
(2)會計師事務所的盈虧按照各自的出資比例享有和承擔;
(3)甲負責執行合伙事務。
2011年2月,乙擬將其在會計師事務所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A。丙表示同意,甲則對乙擬轉讓的財產份額主張優先購買權,乙以合伙協議中未約定優先購買權為由予以拒絕。
2011年3月,丙在為B公司提供審計服務時,因重大過失給B公司造成300萬元損失。該會計師事務所現有全部財產價值250萬元,其中,乙用于出資的房屋變現價值為230萬元。該會計師事務所在將全部財產用于賠償8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萬元賠償金。丙則認為,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對于會計師事務所的虧損按照各自出資比例承擔,自己不應對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的債務承擔全部責任。乙認為其對此債務只應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而其出資的房屋已經升值,目前變現價值為230萬元,故丙應退還其30萬元。
2011年5月,因會計師事務所在北京的業務量下降,甲提出將會計師事務所的主要經營地點遷至上海。在合伙人會議上,乙對此表示贊同,丙則反對。甲、乙認為,其二人人數及所持出資額均超過半數,且合伙協議對此無特別約定,于是作出遷址決議。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對乙擬轉讓給A的合伙企業財產份額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并說明理由。
(2)乙是否有權要求丙退還30萬元?并說明理由。
(3)丙是否應當單獨承擔對8公司剩余50萬元的賠償責任?并說明理由。
(4)將會計師事務所遷至上海的決議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答案】:
(1)甲享有優先權。根據規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P44)
(2)乙無權要求。根據規定,合伙人出資以后,一般說來,便喪失了對其作為出資部分的財產的所有權,合伙企業的財產權主體是合伙企業,而非單獨的每一個合伙人。(P43-P44)
(3)丙應當承擔。根據規定,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P53)
(4)決議無效。根據規定,改變合伙企業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P46)
2.甲、乙共同成立A有限責任公司(簡稱A公司),注冊資本200萬元,其中,甲持有60%股權,乙持有40%股權。2008年8月25日,A公司聘請李某擔任公司總經理,負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雙方約定,除基本工資外,李某可從公司每年稅后利潤中提取l%作為獎金。同時,A公司股東會決議:同意李某向A公司增資20萬元,其中,李某以其姓名作價10萬元出資,其余10萬元出資以李某未來從A公司應分配的獎金中分期繳納。
2009年1月初,乙要求退資。經股東會同意,l月20日,A公司與乙簽訂退資協議,約定A公司向乙返還80萬元出資款。l月28目,A公司向乙支付80萬元后,在股東名冊上將乙除名,I司H,1-,A公司宣布減資80萬元,并向債權人發出了通知和公告。債權人丙接到通知后,當即提出異議,認為股東出資后不得撤回,并要求A公司立即清償債務。A公司則以丙的債權尚未到期為由拒絕清償。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李某可否以姓名出資?并說明理由。
(2)李某以未來從A公司可分得的獎金分期繳納出資款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3)丙以股東出資后不得撤回為由反對乙退資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4)丙是否有權要求A公司清償未到期債務?并說明理由。
【答案】:
(1)李某不得以姓名出資。根據規定,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2)李某以未來從A公司可分得的獎金分期繳納出資款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時,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繳納出資的有關規定執行。在本題中,李某的出資以“未來”的獎金繳納,首期出資未能達到新增注冊資本的20%。
(3)丙以股東出資后不得撤回為由反對乙退資的主張不成立。根據規定,公司可以以銷除股權或者股份的方式減資(P145)。在本題中,A公司如果依法定程序減資后再銷除乙的股權是允許的。
(4)丙公司有權要求A公司清償未到期的債務。根據規定,公司減少注冊資本時,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過債權人,并于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3.甲公司為支付貨款,向乙公司簽發了一張以A銀行為承兌人、金額為2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A銀行在票據承兌欄中進行了簽章。乙公司為向丙公司支付租金,將該票據交付丙公司,但未在票據上背書和簽章。丙公司因需向丁公司支付工程款,欲將該票據轉讓給丁公司。丁公司發現票據上無轉讓背書,遂提出異議。丙公司便私刻了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劉某的人名章和乙公司公章,加蓋于背書欄,并直接記載丁公司為被背書人。丁公司不知有假,接受了票據。之后,丁公司為償付欠款將該票據背二傳轉讓給了戊公司。
根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A銀行拒絕向戊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A銀行拒絕付款后,戊公司可以向哪些當事人進行追索?
(3)若戊公司在A銀行拒絕付款后向甲公司進行追索,甲公司可否以與乙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尚未解決為由拒絕向戊公司承擔票據責任?并說明理由。
(4)丙公司將私刻的人名章和公章加蓋于背書欄,并直接記載丁公司為被背書人的行為屬于票據法上的什么行為?應當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答案】
(1)A銀行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系對抗持票人。(P466)
(2)戊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丁公司和A銀行進行追索。
(3)不能。根據規定,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P454)
(4)屬于偽造行為。如果偽造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必須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P455)
4.2011年3月19目,因甲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甲公司)出現無法清償到期債務的事實,人民法院受理了由債權人提出的對甲公司進行破產清算的申請。管理人接管甲公司后,對其債權債務進行了清理。其中,包括以下事實:
(1)2010年1月7日,鑒于與乙公司之間的長期業務合作關系,甲公司向乙公司贈送復印機一臺,價值2.5萬元。
(2)2010年1月15目,甲公司以其部分設備作抵押,為乙公司所欠丙公司80萬元貨款提供了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后乙公司未能在約定期限內清償所欠丙公司貨款。2010年3月30日,經甲、乙、丙三方協商,甲公司將抵押設備依法變現70萬元,價款全部用于償還丙公司后,丙公司仍有l0萬元貨款未得到清償。
(3)2010年5月7日,甲公司與丁公司訂立合同,從丁公司處租賃機床一臺,雙方約定:租期1年;租金5萬元。當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5萬元租金,丁公司向甲公司交付機床。201 1年3月8日,甲公司故意隱瞞事實,以機床所有人的身份將該機床以20萬元的市場價格賣給戊公司,雙方約定,戊公司應于201 1年5月1目前付清全部價款。當日,甲公司向戊公司交付了機床。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產清算申請后,丁公司向管理人要求返還其出租給甲公司的機床時,得知機床已被甲公司賣給戊公司而戊公司尚未支付20萬元價款的事實。
(4)2010年12月1日,甲公司向A銀行借款l00萬元,期限1年,庚公司為該筆借款向A銀行提供了連帶責任保證。
201 1年4月5日,由于甲公司申請的一項國家一類新藥獲得批準證二持,經營出現轉機,遂向人民法院申請和解,同時提交了和解協議草案。人民法院審查后受理了甲公司的和解申請,并裁定和解。201 1年6月23日,債權人會議通過了和解協議,主要內容如下:除對甲公司特定財產享有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外,其他債權人均按30%的比例減免甲公司債務;自和解協議執行完畢之日起,甲公司不再承擔清償責任;甲公司與主要債權人建立戰略性合作安排等。2011年8月31日,和解協議執行完畢。A銀行就甲公司所欠其100萬元借款本息申報債權后,通過和解程序獲償70%。隨后,A銀行致函庚公司,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清償其剩余30%未獲償借款本息,庚公司回函拒絕,理由是:A銀行等債權人已與甲公司達成減免債務的和解協議,主債務減免后,保證債務亦應按相應比例減免。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管理人是否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向乙公司贈送復印機的行為?并說明理由。
(2)丙公司是否有權就其未獲清償的l0萬元貨款向管理人申報債權,要求甲公司繼續償還?并說明理由。
(3)丁公司是否有權要求戊公司返還機床?并說明理由。
(4)丁公司是否有權要求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與戊公司之間的機床買賣行為?并說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有權要求戊公司將20萬元機床價款直接支付給自己?并說明理由。
(6)庚公司拒絕對A銀行未獲清償的30%借款本息承擔保證責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答案】:
(1)管理人無權撤銷甲公司向乙公司贈送復印機的行為。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在本題中,甲公司向乙公司贈送復印機的行為發生于破產受理1年之前。
(2)丙公司無權就其未獲清償的10萬元貨款向管理人申報債權。根據規定,破產人僅作為擔保人為他人債務提供物權擔保,擔保債權人的債權雖然在破產程序中可以構成別除權,但因破產人不是主債務人,在擔保物價款不足以清償擔保債額時,余債不得作為破產債權向破產人要求清償,只能向原主債務人求償。
(3)丁公司無權要求戊公司返還機床。因為戊公司受讓財產時主觀上為善意、以合理價格有償受讓,且機床已經交付,戊公司有權主張善意取得該機床的所有權。
(4)丁公司無權要求管理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甲公司與戊公司之間的機床買賣行為。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以明顯不合理價格進行交易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在本題中,戊公司受讓丁公司機床的價格合理。
(5)丁公司有權要求戊公司將20萬元機床價款直接支付給自己。根據規定,如果轉讓其財產的對待給付財產尚未支付(如購買價款)或存在補償金等,該財產的權利人有權取回代償物。在本題中,戊公司購買機床的價款尚未支付,丁公司有權行使代償取回權。
(6)庚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和解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和解協議的影響。
5.2006年7月10日,甲與乙訂立買賣合同,以500萬元的價格向乙購買一套精裝修住房。當日,甲支付了40萬元定金,乙將房屋交付給甲。雙方約定:甲應于8月1日前付清余款;乙應在收到余款后兩日內辦理房屋過戶手續。7月15日,當地突降特大暴雨,該房屋被淹沒,損失額達60萬元。甲認為該損失應當由乙承擔。8月1日,甲向乙支付余款時直接扣除60萬元,僅付400萬元,同時要求乙辦理房屋過戶手續。乙收到上述款項后拒絕辦理房屋過戶手續。后經協商,甲于8月20曰再向乙支付30萬元,同日,乙將房屋過戶至甲的名下。
2006年11月1日,甲將房屋出租給丙,約定租期1年,但雙方未依法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租期屆滿后,丙將房屋交還甲,但以房屋租賃合同未登記備案因而無效為由,拒絕支付所欠剩余租金。
2008年4月1日,甲與丁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價款600萬元。丁依約于4月5日付清了全部價款,甲將房屋鑰匙交給丁。但甲與丁在辦理過戶登記時,登記機構因電腦系統發生故障停止辦公,申請未被受理。因丁需緊急出差,雙方遂約定待丁回來之后再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
2008年4月10目,不知甲、丁之間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戊向甲表示愿以650萬元的價格購買其房屋。甲同意,即刻與戊訂立了房屋買賣合同。戊于次日付清了全部房款。雙方于4月15日辦理完畢過戶登記手續。
4月20目,丁出差歸來,要求甲盡快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甲告知丁已將房屋賣給他人,愿意退還丁600萬元并要求解除合同。丁當即拒絕,堅持要甲辦理過戶手續。2008年5月10日,丁在確悉房屋已過戶至戊名下時,以自己與甲訂約在先,甲、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為由,要求甲、戊退還房屋。戊則認為,由于甲、丁未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以他們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尚未發生效力。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提出的60萬元房屋損失應由乙承擔的主張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甲于2006年8月1日向乙支付400萬元房款后,乙是否有權拒絕為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并說明理由。
(3)甲與丙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4)甲與丁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發生效力?并說明理由。
(5)甲與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戊是否取得了房屋所有權?并分別說明理由。
(6)丁若請求人民法院判決甲返還房屋,能否得到支持?并說明理由。
(7)丁對甲的訴訟時效何時屆滿?并說明理由。
【答案】:
(1)甲的主張不成立。根據規定,標的物毀損、滅殺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之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之后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P355)在本題中,風險由甲承擔。
(2)乙有權拒絕。在本題中,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事先約定“乙在收到余款后2日內辦理房屋過戶手續”,由于甲在支付余款時直接扣除60萬元不合法,應視為甲未按照合同約定付清余款,因此,乙有權拒絕為之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
(3)甲與丙之間的租賃合同有效。根據規定,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P362)
(4)甲與丁之間的買賣合同生效。根據規定,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約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P306)
(5)①甲與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根據規定,甲與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自成立時生效。(P334)②戊取得了房屋所有權。根據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P305)
(6)不能得到支持。根據規定,在出賣人就同意標的物訂立多重買賣合同的情形,如果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買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可以請求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P335)在本題中,由于戊已經依法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丁不能請求甲返還房屋,但有權要求甲承擔違約責任。
(7)于2010年5月10日屆滿。根據規定,丁對甲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丁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2008年4月20日)起計算;但是,2008年5月10日丁要求甲、戊退還房屋,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6.某機構投資者對已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的A公司進行調研時,發現A公司如下信息:
(1)甲為A公司的實際控制人,通過B公司持有A公司34%的股份。甲擔任A公司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2009年8月7日,經董事會決議(甲回避表決),A公司為B公司向C銀行借款4 000萬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并發布公告予以披露。
2010年3月1日,C銀行通知A公司,B公司的借款到期未還,要求A公司承擔保證責任。A公司為此向C銀行支付了4 000萬元借款本息。
(2)乙在2009年12月至2010年2月底期間連續買入A公司股票,持有A公司股份總額達到3%。A公司為B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后,乙于2010年3月5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要求甲賠償A公司因承擔保證責任造成的損失。甲則辯稱:乙在起訴前未向公司監事會提出書面請求,故請求人民法院駁回乙的起訴。
(3)2010年3月10目,A公司公告擬于4月1日召開年度股東大會。董事會推薦了3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其中,候選人丙為B公司財務主管,候選人丁持有A公司股份總額l%的股份。
(4)2010年3月24目,乙向A公司董事會書面提出年度股東大會臨時提案,要求罷免甲的董事職務。A公司董事會當即拒絕將該臨時提案列為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事項。3月25日,乙聯合持有A公司股份總額8%的股東張某,共同公告擬于4月1日在同一地點召開A公司臨時股東大會。4月1日,A公司的兩個“股東大會”在同一酒店同時召開。出席“年度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A公司股份總額為35%:出席“臨時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A公司股份總額為40%。后者通過了對甲的董事罷免案,并選舉乙為A公司董事。
(5)2010年4月21日,8公司與乙達成股權轉讓協議。4月23日,A公司、B公司和乙聯合公布了該協議內容:B公司將所持A公司27%的股份轉讓給乙,轉讓后8公司仍持有A公司7%的股份;同時,乙向A公司全體股東發出要約,擬另行收購A公司已發行股份的4%。隨后,甲辭職,乙被股東大會選舉為董事。
(6)2010年6月3日,A公司董事會通過決議,決定購買乙控制的c公司l00%的股權,該交易金額達到A公司資產總額的25%。l2月6日,A公司董事會又通過決議,決定購買乙所持D公司的全部股權,該交易金額達到A公司資產總額的20%。
上述兩項交易完成后,A公司的主營業務轉換為汽車零配件生產。
(7)在上述兩項股權交易公告前,A公司的般價均出現了異常波動。經調查發現:乙借用他人賬戶,于2010年6月1日至l2月3日期間大量買入A公司的股票:董事戊于l2月6日董事會開會期間,電話委托買入A公司股票l萬股;A公司秘書庚在電梯中聽到公司高管議論公司重組事宜后,于12月3日買入公司股票2 000股。因受市場環境影響,上述人員買入A公司股票后均未獲利,其中,乙賬面虧損達3億元;戊賬面虧損2萬元;庚已賣出股票,虧損2000元: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董事會為8公司提供擔保的決議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乙是否具備對甲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資格?甲請求人民法院駁回乙起訴的理由是否成立?并分別說明理由。
(3)丙、丁是否符合A公司獨立董事的任職資格?并分別說明理由。
(4)2010年3月24日,乙提出的臨時提案是否應被列為A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事項?4月l曰,乙與股東張某共同召集A公司臨時股東大會的程序是否合法?并分別說明理由。
(5)乙在受讓8公司轉讓的A公司27%的股份時,向A公司全體股東發出要約收購4%的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6)2010年12月6日,A公司董事會通過的購買乙所持D公司股權的決議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7)乙、戊、庚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并分別說明理由。
【答案】
(1)A公司董事會為B公司提供擔保的決議無效。根據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大會決議。
(2)
①乙不具備對甲提起股東代表訴訟的資格。根據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依法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在本題中,乙持有股份的時間不足180日。
②甲請求人民法院駁回乙起訴的理由成立。根據規定,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方可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
①丙不符合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根據規定,在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5%以上的股東單位任職的人員不得擔任該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
②丁不符合獨立董事任職資格。根據規定,直接或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自然人股東不得擔任該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
(4)
①乙提出的臨時提案不應列為年度股東大會的審議事項。根據規定,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在本題中,乙提出臨時提案的時間距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時間不足10日。
②乙與股東張某共同召集A公司臨時股東大會的程序不合法。根據規定,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董事會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在本題中,即使董事會拒絕召集臨時股東大會,乙與股東張某也應該要求監事會召集,不應直接自行召集。
(5)乙發出要約收購4%的股份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以要約方式收購一個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預定收購的股份比例不得低于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
(6)A公司董事會通過的購買乙所持D公司股權的決議無效。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7)乙、戊、庚均存在內幕交易行為。根據規定,發行人的董事(乙、戊)、由于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庚)屬于內幕信息知情人員,在該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證券,否則構成內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