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8頁
四、綜合題
1.
【正確答案】:(1)承包企業A不擁有所有權,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張某承包企業A所得應納稅款
=(84000/12-2000)×15%-125)×12=7500(元)
(2)承包企業B擁有所有權,按照承包經營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2009年承包企業B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0000+2500×9-2000×9)×30%-4250=9100(元)
(3)自2006年6月1日后,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營業稅。
個人轉讓自用達5年以上并且是惟一的家庭住房取得的所得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4)一次賣出債券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8-15)×1000-200-150]×20%
=530(元)
(5)個人取得單張有獎發票獎金所得不超過800元(含800元)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中獎發票繳納個人所得稅
=1000×20%=200(元)
(6)個人通過拍賣成交的拍賣收入,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其財產原值為個人之前取得該拍賣品的價格,以合法有效的交易憑證為準。如果個人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拍賣品原值憑證,按3%征收率直接計征個人所得稅。
轉讓名人字畫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80000×3%=2400(元)
(7)①來自A國所得抵免限額
=8000×20%=1600(元)
在A國實際繳納個人所得稅400元,應補繳個人所得稅=1600-400=1200(元)
②來自B國所得的抵免限額=60000÷12×(1-20%)×20%×12=9600(元),已在B國繳納個人所得稅18000元,超過了抵免限額9600元,超限額部分不允許在應納稅額中抵扣,但可在以后納稅年度仍來自B國的所得已納稅額低于限額部分中補扣。
【該題針對““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項目,財產轉讓所得,承包承租所得,偶然所得,應納稅所得額的其他規定”知識點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