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8頁
三、計算題
1.
【正確答案】:(1)銷售費用中,廣告費稅前扣除限額=(6000+120)×15%=918(萬元),實際發生600萬元,可以據實扣除。
(2)管理費用中,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6000+120)×5‰=30.6(萬元)<100×60%=60(萬元),可以扣除30.6萬元。
(3)利息費用扣除限額=500×6%=30(萬元),實際列支500×10%=50(萬元),準予扣除30萬元。
稅前準予扣除的財務費用=100-50+30=80(萬元)
(4)營業外支出中,企業間違約金可以列支,但稅務機關的稅款滯納金2萬元不得稅前扣除。
利潤總額=6000+120-4000-76.6-800-600-100-50+300=793.4(萬元)
捐贈扣除限額=793.4×12%=95.21(萬元),實際發生10萬元,準予扣除10萬元。
(5)該公司2009年應納稅所得額=793.4+100-30.6-100×50%+100-80+2=834.8(萬元)
(6)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半征收企業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適用15%稅率。該公司2009年應納所得稅額=[834.8-(300-25)]×15%=83.9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