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7頁
1.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按照財政部“財會[2006]3號”文件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按照新會計準則要求的方法核算所得稅。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該公司2007年末部分資產和負債項目的情況如下:
(1)A公司2007年1月10日從同行企業C公司處購入一項已使用的機床。該機床原值為120萬元,2007年年末的賬面價值為110萬元,按照稅法規定已累計計提折舊30萬元。稅法認定該機床的原值為120萬元。
(2)A公司2007年12月10日因銷售商品取得的一項應收賬款的賬面金額為30萬元,為應收客戶H公司的銷貨款,其相關的收入已包括在應稅利潤中。
(3)2007年,A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將其所持有的交易性證券以其公允價值20萬元計價,該批交易性證券的成本為22萬元。按照稅法規定,成本在持有期間保持不變。
(4)A公司編制的2007年年末的資產負債表中流動負債項下包括一項賬面價值為100萬元的應計費用,為應付公司2006年經營租入固定資產租金。
(5)假定A公司2007年度實現會計利潤800萬元,以前年度不存在未彌補的虧損;除上述事項外,A公司當年不存在其他與所得稅計算繳納相關的事項,暫時性差異在可預見的未來很可能轉回,公司以后年度很可能獲得用來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應納稅所得額。
要求
(1)請分析A公司2007年12月31日上述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賬面價值和計稅基礎各為多少?
(2)請根據題中信息分析A公司上述事項中,哪些構成暫時性差異?并請具體說明其屬于應納稅暫時性差異還是可抵扣暫時性差異以及所得稅的影響。
(3)計算A公司2007年所得稅費用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2. 甲股份有限公司為境內上市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2007年度實現利潤總額為2000萬元;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2007年以前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15%,2007年起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非預期稅率)。
2007年甲公司有關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及轉回等資料如下(單位:萬元):
項目 |
年初余額 |
本年增加數 |
本年轉回數 |
年末余額 |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
120 |
50 |
|
170 |
壞賬準備 |
1500 |
|
100 |
1400 |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
300 |
300 |
0 |
600 |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
0 |
400 |
0 |
400 |
存貨跌價準備 |
600 |
|
250 |
350 |
假定按稅法規定,公司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均不得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甲公司除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作為暫時性差異外,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假定甲公司在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時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
要求:
(1)計算甲公司2007年12月31日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
(2)計算甲公司2007年度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注明借貸方)和所得稅費用。
(3)編制2007年度所得稅相關的會計分錄 (不要求寫出明細科目)。
3. 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題下稱“甲公司”)為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遞延所得稅資產(全部為存貨項目計提的跌價準備)為33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全部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項目的公允價值變動)為16.5萬元,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根據2007年頒布的新稅法規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變更為25%。
該公司2007年利潤總額為5 000萬元,涉及所得稅會計的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07年1月1日,以1 043.27萬元自證券市場購入當日發行的一項3年期到期還本每年付息國債。該國債票面金額為1 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6%,年實際利率為5%。甲公司將該國債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
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稅。
(2)2007年1月1日,以2 000萬元自證券市場購入當日發行的一項5年期到期還本每年付息公司債券。該債券票面金額為2 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5%,年實際利率為5%。甲公司將其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
稅法規定,公司債券利息收入需要交所得稅。
(3)2006年11月23日,甲公司購入一項管理用設備,支付購買價款等共計1 500萬元。2006年12月30日,該設備經安裝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甲公司預計該設備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
稅法規定,稅法允許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該類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為5年。假定甲公司該設備預計凈殘值為零,與稅法規定相同。
(4)2007年6月20日,甲公司因違反稅收的規定被稅務部門處以10萬元罰款,罰款未支付。
稅法規定,企業違反國家法規所支付的罰款不允許在稅前扣除。
(5)2007年10月5日,甲公司自證券市場購入某股票;支付價款200萬元(假定不考慮交易費用)。甲公司將該股票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12月31日,該股票的公允價值為150萬元。
假定稅法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金額及減值損失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待出售時一并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6)2007年12月10日,甲公司被乙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其未履行合同的造成的經濟損失。12月31日,該訴訟尚未審結。甲公司預計很可能支出的金額為100萬元。
稅法規定,該訴訟損失在實際發生時允許在稅前扣除。
(7)2007年計提產品質量保證160萬元,實際發生保修費用80萬元。
(8)2007年未發生存貨跌價準備的變動。
(9)2007年未發生交易性金融資產項目的公允價值變動。
甲公司預計在未來期間有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于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要求:
(1)計算甲公司2007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交所得稅。
(2)計算甲公司2007年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費用和所得稅費用總額。
(3)編制甲公司2007年確認所得稅費用的相關會計分錄。(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4. 甲企業2008年末為開發A新技術發生研究開發支出3 000萬元,其中研究階段支出500萬元,開發階段符合資本化條件前發生的支出為500萬元,符合資本化條件后至達到預定用途前發生的支出為2 000萬元。稅法規定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該研究開發項目形成的A新技術符合上述稅法規定,A新技術在當期期末達到預定用途。假定該項無形資產從2009年1月開始攤銷。
企業會計上和計稅時,對該項無形資產均按照10年的期限采用直線法攤銷,凈殘值為0。
2010年末,該項無形資產出現減值跡象,經減值測試,該項無形資產的可收回金額為1 400萬元,攤銷年限和攤銷方法不需變更。
假定甲企業每年的稅前利潤總額均為5 000萬元;假定未發生企業納稅調整事項;甲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
要求:
分別計算2008年至2011年的遞延所得稅、應交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以萬元為單位)
5. 甲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設立,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費用,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33%,該公司2007年利潤總額為6000萬元,當年發生的交易或事項中,會計規定與稅法規定存在差異的項目如下:
(1)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應收賬款余額為5000萬元,對該應收賬款計提了500萬元壞賬準備。稅法規定,企業按照應收賬款期末余額的5‰計提了壞賬準備允許稅前扣除,除已稅前扣除的壞賬準備外,應收款項發生實質性損失時允許稅前扣除。
(2)按照銷售合同規定,甲公司承諾對銷售的X產品提供3年免費售后服務。甲公司2007年銷售的X產品預計在售后服務期間將發生的費用為400萬元,已計入當期損益。稅法規定,與產品售后服務相關的支出在實際發生時允許稅前扣除。甲公司2007年沒有發生售后服務支出。
(3)甲公司2007年以4000萬元取得一項到期還本付息的國債投資,作為持有至到期投資核算,該投資實際利率與票面利率相差較小,甲公司采用票面利率計算確定利息收入,當年確認國債利息收入200萬元,計入持有至到期投資賬面價值,該國債投資在持有期間未發生減值。稅法規定,國債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稅。
(4)2007年12月31日,甲公司Y產品的賬面余額為2600萬元,根據市場情況對Y產品計提跌價準備400萬元,計入當期損益。稅法規定,該類資產在發生實質性損失時允許稅前扣除。
(5)2007年4月,甲公司自公開市場購入基金,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核算,取得成本為2000萬元,2007年12月31日該基金的公允價值為4100萬元,公允價值相對賬面價值的變動已計入當期損益,持有期間基金未進行分配,稅法規定。該類資產在持有期間公允價值變動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待處置時一并計算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的金額。
其他相關資料:
(1)假定預期未來期間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不發生變化。
(2)甲公司預計未來期間能夠產生足夠的應納稅所得額用以抵扣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要求:
(1)確定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項中資產、負債在2007年12月31日的計稅基礎,同時比較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計算所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或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金額。
(2)計算甲公司2007年應納稅所得額、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
(3)編制甲公司2007年確認所得稅費用的會計分錄。(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