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招股說明書的風險因素部分應披露的具體內容包括:(多選,對于風險因素的種類以及每種風險的具體種類都可以出多選題,注意根據每種風險的不同內涵區分)
| 風險因素種類 |
各種風險的具體內容 |
| 市場風險 |
產品生命周期、單一市場、飽和市場 |
| 業務經營風險 |
過度依賴、過度集中與分散、行業不景氣 |
| 財務風險 |
償債風險;對外投資收益不確定;資產流動性風險,擔保等或有負債的風險;債務結構不合理的風險;壞帳風險;難以持續融資的風險等,以及財務內部控制及對外投資的財務失控的風險 |
| 管理風險 |
組織模式和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風險;與重要關聯方存在同業競爭及重大關聯交易的風險;主要股東減持股份等因素引起管理層、管理制度、管理政策不穩定的風險,以及公司內部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不健全的風險等 |
| 技術風險 |
技術不成熟、過度依賴、新產品開發 |
| 募股資金投向風險 |
投資項目可能存在風險;特定收購兼并項目的風險,股權投資及與他人合作的風險,項目管理和組織實施的風險等 |
| 政策性風險 |
財政和稅收政策、產業政策、行業管理政策、環保政策的限制或變化等可能引致的風險等 |
| 其他風險 |
如外匯風險 |
5.招股說明書中應披露的發行人基本情況包括:(多選,注意每一項內容中的要點)
(1)發行人應披露其基本情況、歷史沿革及經歷的改制重組情況。
(2)發行人應披露有關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聯系電話、傳真,同時應披露有關經辦人員的姓名:(多選,尤其要注意第7、8兩項)
①發行人;
②主承銷商及其他承銷機構;
③推薦人;
④發行人聘請的律師事務所;
⑤會計師事務所;
⑥資產評估機構(若有);
⑦股票登記機構;
⑧收款銀行;
⑨其他與本次發行有關的機構。
(3)發行人應針對不同的發行方式,披露至上市前的有關重要日期,主要包括:(多選)
①發行公告刊登的日期;
②預計發行日期;
③申購期;
④資金凍結日期;
⑤預計上市日期。
(4)發行人應做“特別風險提示”的情況:(多選)
①主要的財務指標出現重大異常;
②存在金額異常重大的應收帳項或存貨;
③金額重大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
④重大或有負債;
⑤發行前資產負債率接近70%。
(5)發行人應充分披露設立以來股本結構變化、重大資產重組的行為,披露這些行為的(具體內容)及(所履行的法定程序),以及(對發行人業務、控制權及管理層,以及經營業績的影響)。(多選)
(6)發行人應簡要披露有關發起人或股東出資及股本變化的驗資情況,所進行的歷次資產評估,以及進行審計的情況。
(7)應披露與發行人業務及生產經營有關的資產權屬變更的情況。主要指發行人業務及生產經營所必須的(商標)、(土地使用權)、 (專利與非專利技術)、(重要特許權利)等無形資產。(多選)
(8)發行人應簡介員工及其社會保障情況。
(9)發行人應披露是否在業務、資產、人員、機構、財務等方面與發起人或股東做到分開,發行人是否具有獨立完整的業務及面向市場自主經營的能力。屬于生產經營型的發行人,應披露是否具有完整的供應、生產和銷售系統。(本條回答發行股票要求的獨立性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