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1頁
(三)成本、費用和損失的列支范圍
1、不得列為成本、費用和損失的項目
(1)固定資產的購置建造支出。
(2)無形資產的受讓、開發支出。
(3)資本的利息。
(4)各項所得稅稅款。
(5)違法經營的罰款、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6)各項稅收的滯納金和罰款。
(7)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損失有賠償的部分。
(8)用于中國境內公益、救濟性質以外的捐贈。
(9)支付給總機構的特許權使用費。
(10)與生產經營業務無關的其他支出。
2、準予列支的具體項目
(1)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合理的借款利息,應當提供證明文件,經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準予列支。
(2)向其總機構支付的合理的管理費,經審核同意后,準予列支。
(3)交際應酬費,應當有確實的記錄或者單據,分別在下列限度內準予作為費用列支:
全年銷貨凈額在1500萬元以下的,不得超過銷售凈額的5‰;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銷貨凈額的3‰。
這里就是一個區別企業所得稅的地方。2個計算的標準注意比例的不同。
全年業務收入總額500萬元以下的,不得超過該業務收入總額的10‰;超過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業務收入總額的5‰。
【例】某中外合資商貿公司2004年實現銷售收入總額為1500萬元,其中兼營運輸業務所得500萬元,則交際應酬費的稅前扣除數額為( )。
A、4.5萬元
B、7.5萬元
C、10萬元
D、18萬元
答案: C
解析: 交際應酬費扣除額=500×1%+(1500-500)×5‰=10萬元。
(4)匯兌損益,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合理列為各所屬期間的損益。
(5)從事信貸、租賃等業務的企業,可以根據實際需要,逐年按年末放款余額(不包括銀行間拆借)或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應收款項的余額,計提不超過3%的壞賬準備,從該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注意和0.5%的規定區分。
(6)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和福利費,應當報送其支付標準和依據的資料,并備案。對福利費的列支標準,不得超過職工工資總額的14%。(和企業所得稅的規定比較掌握)
(7)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取得發生在中國境外的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利潤(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可以作為費用扣除。
(8)企業通過中國境內國家指定的非營利的社會團體或國家機關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業和遭受自然災害的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可以作為成本費用列支;企業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贈不得列支。(和企業所得稅的規定比較掌握)
(9)企業租用廠房、場地、飯店、賓館、招待所等作為生產、經營場所,作為承租方的企業直接向有關部門支付的土地使用費,應轉作出租方的支出項目,由出租方開具相應的租金收入發票,承租方依據租金收入發票所列的場地租金數額在稅前扣除。
(10)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當年比上年實際增長10%(含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批準,允許再按當年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企業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達到10%以上,其實際發生額的50%若大于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可準予抵扣其不超過應納稅所得的部分;超過部分,當年和以后年度均不再予以抵扣。
【例】外商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準予據實扣除的有( )。
A、向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用
B、交際應酬費
C、工資薪金
D、支付給總機構的特許權使用費
答案: C
解析: AD為不得扣除項目,B為限額扣除項目。
(四)資產的稅務處理
與企業所得稅基本相同,僅僅在固定資產殘值標準、折舊年限等方面有所差異。簡單了解一下即可。
(五)境外所得已納稅款的扣除
外商投資企業來源于境外的所得已在境外繳納的所得稅稅款,準予在匯總納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但扣除額不得超過其境外所得依照稅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