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1頁
五、企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計算(當所有的細節全部考慮完畢以后,才會開始計算應納稅額)
(一)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收入總額-準予扣除項目金額
1、境外所得的抵扣
(1)分國(地區)不分項抵扣法
稅收抵免限額=境內、境外所得按稅法計算的應納稅總額×來源于某外國的所得÷境內、境外所得總額
【例】某企業2004年度境內經營應納稅所得額為200萬元,境外所得100萬元,境外實納稅款40萬元,全年累計預繳稅款56萬元。則該企業當年匯算清繳應補(退)的稅款為( )萬元。
A.3
B.7
C.10
D.66
答案:C
解析:納稅人來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實際繳納的稅款,低于扣除限額的部分,可在本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據實扣除;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不得在本年度的應納稅額中扣除。
境外稅款扣除限額=(200+100)×33%×100/(200+100)=33(萬元),
則該企業當年匯算清繳應補(退)的稅款(200+100)×33%-33-56=10(萬元)。
(2)定率抵扣法
不區分免稅或非免稅項目,統一按境外應納稅所得額16.5%的比例進行抵扣。
2、聯營企業分回的所得的抵扣
投資企業的稅率高于聯營企業的時候,分回的稅后利潤才應該補繳所得稅。
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股息、紅利等收入,比照聯營企業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例】某企業2005年度會計利潤總額65.5萬元,其中含從聯營企業分回稅后利潤25.5萬元。聯營所得稅稅率為15%,企業的適用所得稅稅率為33%。無其他項目金額調整。
根據所給內容回答下列問題:
⑴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應補企業所得稅( )萬元
A.8.42
B.4.50
C.5.40
D.4.59
答案: C
解析: 25.5/(1-15%)×(33%-15%)=5.4(萬元)
⑵該企業2005年共計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萬元。
A.21.62
B.18.60
C.18.79
D.17.70
答案: B
解析:(65.5-25.5)×33%+5.4=18.6(萬元)
(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納稅額的計算
簡單了解。
六、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這部分在所得稅當中考的頻率是相當的高,而且各種形式的題目都有可能出現,要引起足夠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