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9 共11頁
【例】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不準扣除的有( )。
A.稅收滯納金
B.固定資產轉讓費用
C.購建固定資產的費用
D.融資租賃固定資產支付的租金
答案:ACD
解析:(1)選項C:屬于資本性支出:(2)選項D:納稅人以融資租賃方式從出租方取得的固定資產,其租金支出不得直接扣除,但可以按照規定提取折舊費分期扣除。
(四)虧損彌補(注意下面的例題,連續計算時容易出現的問題就是5年的計算期,所以在計算的時候算好時間可是前提啊)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虧損額不是企業利潤表中的虧損額,而是企業利潤表中的虧損額按稅法規定核實、調整后的金額。
連續多個年度發生虧損時,也必須從第一個虧損年度開始算起,先虧先補。
聯營企業的虧損,由聯營企業就地依法彌補。投資方從聯營企業分回的稅后利潤按規定應補繳所得稅的企業,如果投資方企業發生虧損,其分回的利潤可先用于彌補虧損,彌補虧損后仍有余額的,再按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先還原再補虧”:例如,分回利潤8.5萬,聯營企業稅率為15%,則應先還原8.5/(1-15%)=10萬元,如果本企業有5萬虧損,則應用10萬先補虧,然后,應補繳所得稅(10-5)×(33%-15%)。
企業境外業務之間的盈虧可以互相彌補,但境內外之間的盈虧不得相互彌補。企業境外之間的盈虧指的是同一個國家內的盈虧,不同境外國家的盈虧不得相互彌補。
【例】某企業盈虧狀況如下表,其共繳納企業所得稅( )萬元。
A.0
B.2.43
C.2.97
D.1.62
答案:B
解析:到2004年時,尚未彌補完1999年的虧損,但達到了5年的彌補期限,2004年后1999年的剩余虧損10萬元只能用稅后利潤彌補。2005年的所得彌補完2000年虧損后,尚余所得9萬元,需計算交納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7%。應納所得稅9×27%=2.43(萬元)。
(五)關聯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納稅人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
(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收入減去規定允許扣除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四、資產的稅務處理(這部分就涉及到會計方面的知識,如果有相關的會計基礎,可以用5分鐘原則快速閱讀)
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遞延資產、流動資產以及其他資產。
(一)固定資產的計價和折舊
1、固定資產的計價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不屬于和生產經營主要設備,但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兩年的物品,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
(1)建設單位交來完工的固定資產,根據建設單位交付使用的財產清冊中所確定的價值計價。
(2)自制、自建的固定資產,在竣工使用時按實際發生的成本計價。
(3)購入的固定資產,按購入價加上發生的包裝費、運雜費、安裝費,以及繳納的稅金后的價值入賬。從國外引進設備的入賬價值包括設備買價、進口環節的稅金、國內運雜費、安裝費。
(4)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議或合同確定的價款加上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以及投入使用前發生的利息支出和匯兌損益后的價值計價。
(5)納稅人接受贈與固定資產,按發票所列金額加上由企業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確定;無所附發票的,按同類設備的市價確定。
(6)盤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固定資產重置完全價值入賬。
(7)接受投資的固定資產,應當按該資產折舊程度、以合同、協議確定的合理價格或估定的合理價格確定。
(8)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擴建的,按照固定資產的原價,加上改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確定。
2、固定資產的折舊
(1)應該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