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某鄉鎮企業主要生產糧食白酒,1999年度生產經營情況為:
(1)取得產品銷售收人總額860萬元(已扣除了給購貨方的回扣20萬元);
(2)應扣除產品銷售成本540萬元;
(3)發生產品銷售費用80萬元(其中含白酒的廣告費用10萬元)、管理費用120萬元。財務費用40萬元(其中含逾期歸還銀行貸款的罰息3萬元);
(4)應繳納的增值稅30萬元、其他銷售稅費70萬元;
(5)營業外支出14萬元(其中含通過當地希望工程基金會向某小學捐款10萬元、繳納稅收滯納金4萬元);
(6)實發工資總額98萬元,已按實發工資總額和規定的比例計提了職工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該企業年平均在冊職1125人,已知該企業人均月計稅資標準為600元。
要求:
請計算該鄉鎮企業1999年度應繳的企業所得稅額。
答案:
(1)會計利潤總額=860-854-80-120-40-70-14=-4(萬元)
(2)計稅工資標準=125×600×12=90(萬元)
(3)工資費用超標準=98-90=8(萬元)
(4)工會經費、福利費、教育經費超標準=98×(2%+14%+1.5%)-90×(2%+14+1.5%)=1.4(萬元)
(5)調整所得稅=-4+20+10+8+1.4+10+4=49.4(萬元)
(6)準許扣除的公益、救濟標準=49.4×3%=1.48(萬元)
(7)應納所得額=49.4-1.48=47.92(萬元)
(8)1999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47.92×33%×90%=14.23(萬元)
依據:《稅法》教材第168、169、175頁。
4.進出口公司從A國進口貨物一批,成交價(離岸價)折合人民幣9000萬元(包括單獨計價井經海關審查屬實的貨物進口后裝配調試費用60萬元,向境外采購代理人支付的買方傭金50萬元)。另支付運費180萬元,保險費90萬元。貨物運抵我國口岸后,該公司在未經批準緩稅的情況下,于海關填發稅款繳納證的次日起第20天才繳納稅款。假設該貨物適用的關稅稅率為100%,增值稅稅率為門%,消費稅稅率為5%.要求:
請分別計算該公司應繳的(l)關稅,(2)關稅滯納金,(3)消費稅,(4)增值稅答案:
(1)應繳納的關稅①關稅完稅價格=離岸價-裝配調試費用-買方傭金+運費+保險費=9000-60-50+180+90=9160(萬元)
②關稅=關稅完稅價格×關稅稅率=9160×100%=9160(萬元)
(2)應繳納的消費稅滯納金滯納金=應繳關稅稅款×0.1%×滯納天數=9160×0.1%×(20-7)=119.08(萬元)
(3)應繳納的消費稅
①組成各市地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稅率)
=(9160+9160)/(1-5%)=19284.21(萬元)
②消費稅=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稅率=19284.21×5%=964.21(萬元)
(4)應繳納的增值稅:
①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9160+9160+964.21=19284.21(萬元)
②增值稅=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率=19284.21×17%=3278.32(萬元)
依據:《稅法》教材第86、132、434、44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