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國公民王某是一外商投資企業(yè)的中方雇員,1999年收人情況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由雇傭單位支付的工資15000元;
(2)1-12月每月取得由派遣單位支付的工資2500元;
?。?)5月一次取得稿費收入8000元;
(4)6月一次取得翻譯收入30000元;
?。?)7月一次取得審稿收入3500元;
?。?)8月取得國債利息收入6235元;
?。?)10月取得1994年10月存入銀行的五年期存款利息25000元;
?。?)12月1日取得1998年12月1日存入銀行的一年期存款利息7155元。
對于以上收入,盡管王某已被告知,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均已由支付單位扣繳了個人所得稅,并取得了完稅憑證原件,但王某仍不放心。他來到某會計師事務(wù)所稅務(wù)代理部,就以下問題提出咨詢:
?。?)1999年取得的八項收入,哪些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哪些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收入,支付單位扣繳個人所得稅時是如何計算的?
?。?)自己還應(yīng)做些什么?
要求:
請對王某提出的三項咨詢內(nèi)容作出回答。
附: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表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稅率表
答案:
(1)1999年取得的八項收入,第(1)、(2)、(3)、(4)、(5)、(8)六項收入需繳納個人所得稅,第(6)、(7)兩項收入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