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2-07-25 共1頁
1、《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 )起發生法律效力。
A.2007年3月16日
B.2007年7月1日
C.2007年10月1日
D.2008年1月1日
答案:C
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本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2、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 )優先受償。
A.抵押權人
B.質權人
C.擔保人
D.留置權人
答案:D
解析:《物權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
3、以基金份額出質的,質權自( )時設立。
A.質押合同訂立
B.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C.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D.主債權合同訂立
答案:B
解析:《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以基金份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以其他股權出質的,質權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4、出質人請求質權人行使質權的,下列表述錯誤的是( )。
A.不行使質權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質押財產
B.不行使質權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變賣質押財產
C.質權人不可放棄質權
D.因質權人怠于行使質權造成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
答案:C
解析:《物權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質人可以請求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后及時行使質權;質權人不行使的,出質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質押財產。出質人請求質權人及時行使質權,因質權人怠于行使權利造成損害的,由質權人承擔賠償責任。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
5、質權自( )時設立。 來
A.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
B.質押合同訂立
C.債務履行期屆滿
D.出質人轉移質押財產所有權
答案:A
解析:《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