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10頁
補充材料:
(1)2000年8月1日發生經營性租入固資產業務,租賃期10個月,租賃費50 000元。
(2)2000年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帳戶期末余額分別為1 200 000元、400 000元。壞帳準備金帳戶期初無余額,當年未發生壞帳損失。
(3)甲、乙股份公司的投資收益為投資所得,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15%。對甲、乙股份公司的投資均采用權益法核算。
(2)計算業務
(1)中應繳納的增值稅。
(3)計算業務
(2)中應繳納的增值稅。
(4)計算業務
(3)中應繳納的增值稅。
(5)計算業務
(4)中應繳納的增值稅。
2. 某企業財務人員將2000年度企業所得稅的計算列表如下:
要求:
(1)根據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指出上表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方面存在的問題,簡要說明依據,并逐項對應納稅所得額進行調整。
(2)計算該企業2000年度應補或退的企業所稅。
3、設在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某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簡稱甲企業),經審核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到1997年底享受定期減免稅政策已經期滿。1999年年初外方將分得的1998年的稅后利潤2000萬元在西部地區投資開辦經營期為8年的生產性企業(簡稱乙方),并被認定為先進技術企業,甲企業的外方已按規定辦理了再投資退稅。2000年經考核,乙企業不符合先進技術企業的標準,被撤銷先進技術企業的稱號。
2000年度甲企業自行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萬元。經某會計師事務所審核,發現以下情況:
(1)11月份隱瞞產品銷售收入30萬元,被處少繳增值稅額2倍的罰款已在稅前扣除。
(2)轉讓記帳式國庫券收益20萬元,與國債利息收入一并已在稅前扣除。
(3)技術開發費40萬元(比上年增長12%),已按實際發生數在稅前扣除。
(4)6月份購進生產設備價值60萬元,當月投入使用,該設備按直線法折舊,期限為10年,殘值率為10%。企業已將購買設備支出金額在稅前一次性扣除。
(5)從境外分支機構取得稅后利潤150萬元(在境外已納稅款80萬元),未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6)2000年購買國產設備投資200萬元。
(甲、乙企業所在地的省政府規定免征3%的地方所得稅;甲企業1999年繳納企業所得稅557.9萬元)。
要求:
(1)計算甲企業外方應繳回的再投資退稅額。
(2)計算甲企業2000年實際應納企業所得稅。
4、中國公民張某2000年共取得八項收入(見附表“收入情況”欄目)。年底,張某要求其財務顧問逐項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該財務顧問即予辦理并將計算結果告知(見附表“財務顧問計算的在我國繳納的稅額”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