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1-10-22 共21頁
七、負債
(一)考試目的
通過本部分的考試,測試考生對負債、債務重組、借款費用和或有事項等概念的熟悉情況,考核考生對各種類型負債的會計處理、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借款費用的會計處理的能力。
(二)基本要求
1.掌握以下內容
(1)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應交稅費的會計處理:
(2)長期借款、長期債券的會計處理;
(3)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
(4)借款費用的概念及確認原則;
(5)借款費用開始資本化、暫停資本化和停止資本化的條件:
(6)借款費用資本化金額的計算方法;
(7)或有事項的確認和計量原則。'
2.熟悉以下內容
(1)預收賬款、應付股利、應付職工薪酬、其他應付款的會計處理;
(2)可轉換公司債券、長期應付款的會計處理;
(3)債務重組的概念及其方式。
3.了解以下內容
(1)專項應付款的會計處理;
(2)專門借款的概念;
(3)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應付職工薪酬。
(三)要點說明
1.流動負債
(1)企業的短期借款利息按月支付,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歸還本金時一并支付,且數額不大,可以在實際支付或收到銀行的計息通知時,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如果短期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歸還本金時一并支付,且數額較大,可以采用預提的辦法,按月預提計入當期損益。
(2)企業的帶息應付票據,通常應在期末時,對尚未支付的應付票據計提利息,計入當期財務費用;票據到期支付票款時,尚未計提的利息部分直接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企業開出、承兌商業承兌匯票如不能按期支付,應在票據到期時,將應付票據賬面價值轉入應付賬款核算。如協商后簽發新票據清償原應付票據的,須從應付賬款轉入應付票據核算。銀行承兌匯票到期,如企業無力支付到期票款,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人無條件支付票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轉作逾期貸款處理,并按一定的利率計收利息。
(3)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一般應按應付金額或預收金額入賬。如因債權單位撤銷或其他原因而無法支付,或者將應付賬款劃轉給關聯方等其他企業,企業無法支付或無須支付的應付款項應計入營業外收入。
(4)應交稅費,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以及在上交國家之前由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等。
①企業的增值稅,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進行核算。"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內,分別設置"進項稅額"、"已交稅金"、"減免稅款"、"銷項稅額"、"出口退稅"、"進項稅額轉出"等專欄。
小規模納稅企業只需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上述專欄。
企業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等行為,應視同銷售貨物,要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企業購入貨物無論是否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其支付的增值稅額均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而計入購入貨物的成本。相應地,其他企業從小規模納稅企業購入貨物或接受勞務支付的增值稅額,如果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也不能作為進項稅額抵扣,面應計入購入貨物或應稅勞務的成本。
②消費稅實行價內征收,企業交納的消費稅計入"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按規定應交的消費稅,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消費稅"明細科目核算。需要交納消費稅的委托加工物資,于委托方提貨時,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稅款。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直接用于銷售的,應將代收代交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物資的成本;委托加工物資收回后用于連續生產的,按規定準予抵扣的,應按代收代交的消費稅,確認應交消費稅。
③營業稅是對提供勞務、出售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稅種。企業按規定應交的營業稅,在"營業稅金及附加"和"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科目中核算。
(5)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在其實際支付之前通過應付股利核算;董事會或類似機構擬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不做賬務處理,但應在附注中披露。
(6)企業應付給職工薪酬是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職工在職期間和離職后提供給職工的全部貨幣性薪酬和非貨幣性福利,主要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等,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均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企業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或其他被贍養人的福利等,也屬于職工薪酬。企業在職工勞動合同到期之前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者為鼓勵職工自愿接受裁減而提出給予補償的建議,如果企業已經制定正式的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提出自愿裁減建議并即將實施,且企業不能單方面撤回解除勞動關系計劃或裁減建議,應當確認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補償而產生的預計負債,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企業對職工的股份支付在本質上也屬于職工薪酬。以現金進行結算的股份支付,按照企業承擔的以股份或其他權益工具為基礎計算確定的公允價值,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稅后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職工的非經常性獎金(如特別貢獻獎、年終獎等)和職工集體福利的,也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2.長期負債
(1)長期借款應按公允價值進行初始計量;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其所發生的利息支出、匯兌損失等借款費用,應視屬于籌建期間還是經營期間,分別通過管理費用或財務費用核算。長期借款的借款費用,應按借款費用準則規定予以資本化或費用化。
(2)應付債券。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即實際的發行價格總額)進行初始計量。債券發行價格總額與債券面值總額的差額,作為債券溢價或折價,在債券的存續期間內按實際利率法于計提利息時進行攤銷,并按借款費用準則處理。企業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對應付債券進行后續計量。
企業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應當在初始確認時將其包含的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進行分拆,將負債成分確認為應付債券,將權益成分確認為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在進行分拆時,應當先對負債成分的未來現金流量進行折現確定負債成分的初始確認金額,再按發行價格總額扣除負債成分初始確認金額后的金額確定權益成分的初始確認金額。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生的交易費用,應當在負債成分和權益成分之問按照各自的相對公允價值進行分攤。
對于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負債成分,在轉換為股份前,其會計處理與一般公司債券相同,即按照實際利率和攤余成本確認利息費用,按照面值和票面利率確認應付利息,差額作為利息調整。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者在債券存續期間內行使轉換權利,將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份時,對于債券面額不足轉換股股份的部分,企業應當以現金償還。
企業發行附有贖回選擇權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其在贖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補償金,即債券約定贖回期屆滿日應當支付的利息減去應付債券票面利息的差額,應當在債券發行日至債券約定贖回屆滿日期間計提應付利息,計提的應付利息,按借款費用準則處理。
(3)長期應付款是指企業除長期借款和應付債券以外的其他各種長期應付款項,包括應付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購入固定資產發生的應付款項、采用補償貿易方式引進國外設備發生的應付款項等。企業應當采用實際利率法,按攤余成本對長期應付款進行后續計量。
(4)專項應付款是指企業取得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具有專項或特定用途的款項,如專項用于技術改造、技術研究等,以及從其他來源取得的款項。企業收到或應收的資本性撥款作為專項應付款處理,待撥款項目完成后,屬于未形成長期資產的部分,予以核銷;屬于形成長期資產項目的部分轉入資本公積。
3.債務重組
(1)債務重組是指在債務人發生財務困難的情況下,債權人按照其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讓步的事項。債務重組僅指持續經營情況下的債務重組。
債務重組的方式包括:以資產清償債務;將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如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混合重組,即以上三種方式的組合。
(2)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重組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3)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問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應當對受讓非現金資產按其公允價值入賬,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受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4)債務人以債務轉為本企業資本,債務人應當將債權人放棄債權而享有股份的面值總額確認為股本(或者實收資本),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與股本(或實收資本)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股份的公允價值總額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應當將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確認為對債務人的投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重組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5)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務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修改后的債務條款如涉及或有應付金額,且該或有應付金額符合或有事項準則中有關預計負債確認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該或有應付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和預計負債金額之和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或有應付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應付金額,而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權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的債權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債權人已對重組債權計提減值準備的,應當先將該差額沖減減值準備,減值準備不足以沖減的部分,計入當期損益。修改后的債務條款中涉及或有應收金額的,債權人不應當確認或有應收金額。不得將其計入重組后債權的賬面價值。或有應收金額是指需要根據未來某種事項出現而發生的應收金額,而且該未來事項的出現具有不確定性。
(6)債務重組以現金清償債務、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為資本、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等方式的組合進行的,債務人應當依次以支付的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再按照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規定處理;債權人應當依次以收到的現金、接受的非現金資產公允價值、債權人享有股份的公允價值沖減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再按照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