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0-01-14 共23頁
3.限期履行判決 限期履行判決是指人民法院經過對行政案件的審理,認定被告具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的情形,作出的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其法定職責的判決。此類判決適用于下列情況:1)符合法定條件,向被告申請頒發許可證或者執照,被告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復;2)被告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費用及社會保險金;3)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法定職責,被告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復的。
人民法院作出限期履行判決,應具備以下條件:1)被告對行政相對人依法負有履行職責的義務;2)須由原告向被告依法提出申請,被告有拒絕履行、拖延履行的行為,或者對原告的申請置之不理,不作答復;3)原告向被告提出申請,應當符合法定條件;4)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應明確指出所履行職責的內容和履行的期限。
4.變更判決 即在行政處罰顯失公正時,人民法院作出的改變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法院判決變更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實施行政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二是行政處罰顯失公正。所謂"顯失公正",是指具有通常法律和道德認識水準的人均可以發現和確認該處罰明顯地失去了法律的公正性。主要有畸輕畸重、同樣情況不同對待及不同情況同樣對待、反復無常。
5.確認判決 即人民法院通過對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查,確認相應行為合法或者違法。確認判決除能夠作為當事人提起行政賠償的根據外,還用來解決某種法律事實是否存在,某種行政行為對過去、現在或者將來的事實是否具有效力,某種行政法律關系是否存在,是否合法,關系雙方當事人在此種關系中有什么權利、義務等法律問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或者無效的判決:1)被告不履行法定職責,舍但判決責令其履行法定職責已無實際意義的;2)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3)被訴具體行政行為依法不成立或者無效的;4)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但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將會給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確認被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判決,并責令被訴行政機關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造成損害的,依法判決承擔賠償責任。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對原告的處罰,但利害關系人同為原告的除外。同時,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得對行政機關未予處罰的人直接給予行政處罰。
(二)二審判決
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行政案件后,根據不同情況,可以作出維持判決和依法改判兩種類型的判決。
1.維持判決 即二審人民法院通過對上訴案件的審理,確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法規正確,作出的否定和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的判決。一審判決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二審人民法院才能判決維持原判:1)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即一審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裁決有可靠的事實基礎和確鑿的證據支持;2)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即一審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認定和據此作出的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正確;3)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程序合法。
原審判決遺漏行政賠償請求,二審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依法不應當予以賠償的,應當判決駁回行政賠償請求。
2.依法改判 即二審人民法院通過對上訴案件的審理,確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者確認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及由于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在查清事實后依法改變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有兩方面的原因:一是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法規錯誤。這是二審改判的一般前提條件。二是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由于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這種情況下,二審人民法院通常將案件發回一事人民法院重審。如果二審人民法院認為一審人民法院由于主觀或者客觀原因,很難或者不可能查清案件事實,可以在查明事實后直接改判。可見,在我國,一審人民法院主要負責事實審,二審人民法院主要負責法律審。
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改判時,應當撤銷一審判決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并依法判決維持、撤銷或者變更被訴具體行為。
三、裁 定
行政案件的裁定是指在行政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針對行政訴訟程序問題作出的裁決。裁定與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裁定具有以下特點:1)解決行政訴訟中出現的程序問題(補正判決書錯誤的裁定除外);2)適用范圍廣,并且不以必須開庭審理為要件;3)不要求都以書面形式出現;4)當事人只對部分裁定享有上訴權。
裁定適用于下列范圍:1)不予受理;2)駁回起訴;3)管轄異議;4)終結訴訟;5)中止訴訟:6)移送或者指定管轄;7)訴訟期間停止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或者駁回停止執行的申請;8)財產保全;9)先行執行;10)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11)補正裁判文書中的筆誤:12)中止或者終結執行;13)提審、指令再審或者發回重審;14)準許或者不準許執行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15)其他需要裁定的事項。對于1)、2)、3)裁定,當事人不服時,有權在接到裁定書之次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準上訴的裁定,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